必须把乡镇党委书记当作关键“领导层”来对待,研究制定出乡镇党委书记的任用标准,选用程序等,建立一套科学的乡镇党委书记选拔机制,使有志于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同志有个参考和明确的努力方向,不再去为所谓的“潜规则”而耗费毕生精力。比如,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公开差额提名,全面推行“公推竞选”机制,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后备干部库,实行常规考察和年度考评,在非拟任职的情况下测评更真实的情况,革除
“不提拔不考察”的落后机制,民主推荐和测评要当场计票公布结果,免去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的“神秘感”和“不信任”。 打破目前由“组织考察→上级党委任命”的传统模式,建立乡镇党委书记任用三元模式,即乡镇党委书记的任免须经过“党组织考察→群众评议→党委任命”才能生效(非常时期除外),真正扩大民主范围,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真正“还权于民”,切实提高党组织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规范县(市、区)委书记(领导)的用人行为。县委书记(常委)在选用乡镇党委书记时,应该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法规制度,公开实行缺位公推,提名、酝酿、考察全程差额,公开选拔。坚持乡镇党委书记任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县委书记末位发言,对拟任干部实行票决制,建成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用人机制。让“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同时,规定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力:如动议权、提名推荐权、干部调整方案审订权、主持会议权、临机处置权和管理教育权;明确县委书记承担的用人导向责任、提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责任、坚持用人原则和纪律责任。制定出真正科学规范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让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受到制度约束,又能保障县委书记和县委选对人、用准人。让走上新岗位的党委书记不必付出‘跑送’投入,任后不欠“内债”,只想一门心思干出实绩来尝还人民群众的“情债”。
健全乡镇党委书记的教育培训和管理长效机制。把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纳入县(市、区)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每年安排相应党委书记到各类党校进行培训,特别是安排到发达地区的乡镇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镇党委书记队伍的科学决策能力、统筹兼顾能力、团结协调能力。建立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党组织建设、民主测评评价、民意调查评价”在内的科学考评体系,特别要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把考评结果用作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决摒弃党委书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
强化乡镇党委书记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5年任期制,确保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稳定有序。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制度,在乡镇党委书记拟提拔和拟卸任时,必须进行审计,以解决“带病提拔”和“边腐边升”的怪现象。改革纪委监督模式,精简乡镇纪委班子,乡镇纪委书记实行垂直管理,由上级选派或者是由“公推竞选”该乡镇“一把手”时最后“落选”的第二名担任,本级纪委主要对上级党委和纪委负责,切实推行党务公开。畅通监督诉求渠道,面向全民公开“12380、12309”等监督渠道,此类举报素材实行隔级处理,即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隔级举报(例如,发现乡镇党委书记有腐败线索,就向地(市)级举报,避免向县(区)级举报时,由于乡镇党委书记与县(区)级一把手关系“特殊”而杳无音信的情况)。建立网络监督投诉专站,由纪委或检察院专人管理网站,网站只对上级纪委和检察院负责。只要真正愿意还权于民,敢于全面发动群众,形成“全民皆兵”的监督局面,相信没有什么监督不了的。
总之,只有抓好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才算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支点。否则,“村哄乡、乡哄县、一直哄到国务院”的基层工作评价现象将长期存在,天大的惠农政策到了人民群众那里都是“打折”的,甚至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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