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病险水库加固建设,相继被列入全省民生工程加快实施。
这一阶段,全省水利系统抓住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机遇,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入手,多渠道、多层次落实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建设和改革实现了重大跨越。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水利建设,完成以长江干堤加固、治淮骨干工程为代表的基础性、控制性工程,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三、60年**水利发展成就与经验总结
60年来,伴随着新中国不断成长的历程,**水利工作战胜了频繁发生的水旱灾害,治水思路发生了深刻变化。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大规模展开,水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水利改革深入推进,水利发展能力日益增加。
60年来,水利的地位不断提升。对水利的定位,经历了从“农业的命脉”到“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这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社会对水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入,水利逐渐被摆上了优先发展的位置,兴修水利、根治水患已经成为全省上下的广泛共识。总结60年水利工作发展的经验,主要有:
(一)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治水思路
尊重自然规律和洪水规律,在水利工程规划和建设中,在防洪抗旱调度中,既防止水对人类的侵害,又要防止人对水、对自然的侵害,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和谐相处。1975年8月,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板桥、石漫滩两座大型水库垮坝,包括**在内的1110万人民群众饱受灾害之苦。而2007年,淮河流域发生1954年以来又一次大洪水,随着治淮骨干工程的建成,应急管理能力的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抗洪过程呈现出从容应对、有序推进的新特点。在防汛抗洪调度中,多种手段联合运用,给洪水以出路,实现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引导的重大转变,改变了单纯依靠“人海战术”的传统抗洪方式,确保了数百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发展方向
水利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水利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和支持水利工作的积极性。2001年—2004年,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解决了212万人饮用水困难;2005年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截至2008年底,已解决67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被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1998年以来,实施大规模水库除险加固,对龙河口等大型水库实施除险加固,不断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义务工和积累工后,实行“一事一议”,坚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必须坚持扩大投入、多元发展的投入机制
水利工作具有典型的公益性。60年来,水利行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通过积极探索水利投入的新体制,从过去依靠农民筹劳筹资建设水利,到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为主、市场化融资、受益农民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投入体制。1985年,**引进世界银行贷款,实施淠史杭灌溉工程一巢湖治理项目,是国内首次引进世行贷款进行水利建设,被誉为“改革的产物,开放的结果”。1992年,省政府颁布《关于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在全国率先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997年又提标扩面,由每年1亿元增加到3亿多元,为重点水利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2003年以来,先后对治淮、农村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工程,制定了配套投资政策,通过省财政、水利建设基金、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形式筹措资金,初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四)必须坚持实践探索、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
60年来,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水利工作必须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深化各项水利改革,破除制约发展的各种障碍,促进水利建设和管理。在水管体制改革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维修养护经费难以落实、工程老化失修、人员超编严重等问题。通过改革,全省初步建立了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政府保障制度。截至2009年2月,全省定性纯公益性水管单位281个、准公益性单位286个,落实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8.9亿元。改革达到了理顺管理体制,增加管理经费,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工程管理养护水平的目的,开创了水利工程管理的新局面。省直管的长江、淮河河道管理体制改革后,改变了原来条块结合体制,解决了管理责任不明、人员过度膨胀、内部管理粗放等问题。大别山区四座大型水库从电力部门整体移交给水利部门管理,解决了防洪、灌溉与发电调度的矛盾。
(五)必须建立依法治水、规范管理的保障机制
将水利工作方针以及可持续发展水利思路制度化,将行之有效的水利工作实践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建立完善水法规体系,为水利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从1977年到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前,我省制定水利规章、规范性文件10余件,对全省水利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以后水法规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1992年10月颁布实施的《**省实施<水法>办法》,,是我省依据1988年《水法》制定的第一部管理水事活动的地方性水法规,为全省水法规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此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还先后制定出台了《**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省抗旱条例》、《**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水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80余件。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800余件,内容基本覆盖了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各个方面。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水法规相配套,符合**实际,较为完备的水法规体系,把各项水事活动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四、当前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面对新形势,立足新起点,履行新使命,我省水利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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