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工作是综合监察的延伸和补充,因此,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十分重要。要通过互通工作信息,相互探讨,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使违规现象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更加有力;在实际工作中,要对隐患治理、烟花爆竹管理、劳动保护、季节性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超前谋划;对现场管理出现的争议性情况,应全面分析、准确定性;对一些特殊特种设备或仪表的技术要求,也要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求证,找出标准和依据。只有坚持从大局出发,加强团结协作,才能提高安全监察的判断力和科学决策力。
(四)坚持法制意识,提高科技监察、专业监察能力。
强化执法监察人员的法制意识,就是要求执法监察人员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严格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察程序,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支队在启动监察执法时,就强调每一个监察人员在熟悉掌握法规程序的基础上,必须坚持亮证执法,保证程序合法、事实有据,以理服人,保证执法效果。如我们在一化工厂监察时发现该单位将化工原料堆放在安全通道上,监察人员及时给予指出,起初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不理解,但经过执法监察人员的耐心解释其危险性,并指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安全生产法》,经过说服教育,这名安管人员从开始的抵触和不理解,转变到积极配合执法。由于我们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企业不但没有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异议,相反更加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了及时有效地整改,保证了生产的安全。
强化法制意识,必须始终如一,坚持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在近两个月的监察实践活动中,第一程序“出示证件”已成为监察人员的职业习惯;法律文书的内容必须有理有据方能制作发出。最近,支队又对法律文书的制作逐步规范统一,及时改进文字表述方法,对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促进作用;进一步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现场监察工作,如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使法律文书的制作更加及时、法律法规资料的查阅更加快捷,数码设备的使用对证据资料的获取更加便捷可靠,现场监察科技含量的逐步增大,使依法查纠违规问题更有“威慑力”。因此,树立强有力的法制意识,提高执法监察活动的科技含量,专业监察执法能力一定会有所提高。
(五)树立服务意识,提高自励自律、社会和谐力。
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目的是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事故隐患,创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支队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执法就是服务,在服务中宣传执法、守法的理念,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赢得了企业的认可。我们在一个企业发现有300多名电焊工未依法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到期未复审,当下达责令改正指令后,企业提出单位人员紧张,生产任务重,难以培训到位。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主动进行回访,在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后,主动与培训机构联系,采取“送教上门”的方法,缓解了工学矛盾,从而较好解决了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问题,使企业老总深受感动。近两个月来,支队在实施安全监察工作中,既坚持原则,又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引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得到了企业的好评。4月下旬,我们在一家企业监察时,企业主要领导主动抽出时间接待监察人员,他说:从友邻单位早听说你们了,你们执法规范、认真、能查出不少问题,我们欢迎你们检查,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我们整天在这个环境里的“瞎子摸象”、“视觉麻痹”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的话,既是对我们的信任,也是对我们的鞭策,使我们增强了做好执法监察的信心。
通过两个月的工作实践,为使我们监察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要坚持“四必访制度”,即:“对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原因被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必访;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必访;对已经结案,但案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必访;对责令改正有困难的单位在整改期间必访”,特别是对责令改正有困难的单位在整改期间必访,这是我们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整改过程中的有效方法,我们应当长期坚持,通过回访,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四必访制度”,既能有效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准,又能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强化监察人员自励自律能力,有效地增进了社会和谐。
提高安全生产专业监察执法能力,是建立高素质安全生产专业监察执法队伍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市委、市政府“能力·作风建设年”的全面部署为契机,以“三严四实”队风严格要求自己,为打造一支适应经济发展、充满朝气活力、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全心服务基层的专业监察执法队伍而不懈努力。(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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