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批评,督促改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将每次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疾控科,由市卫生局通报全市督查情况。
5、加强联络,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联络员联系方式于6月22日报送一期进展情况时一并上报),每月22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疾控科(联系人:蒋琴英 电话及传真 233134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工作要求
㈠主要职责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市直医疗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新罗区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
㈡主要内容
1、综合内容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⑴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⑶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⑷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⑸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和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⑽有关县(市、区)和县(市、区)卫生局确定其他需要重点治理的领域的安全隐患。
2、专项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消防安全: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㈢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1、细化方案,自查自纠(6月15日前)。一是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局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二是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一是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3、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一是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做好迎接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㈣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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