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疾控科。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底)
1、针对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所有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院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和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牵头组织县级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7月份开展县级安全生产大检查。8月20日前,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工业卫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2月上旬组织的综合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领导和督促全市开展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范围内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市直医疗单位、市皮防院负责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并协助市卫生局指导和督促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于5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市卫生局联系人:蒋琴英,联系电话(传真)2331345。
2、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3、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企业和医院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4、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审查安全事故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级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卫生局疾控科,由市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安办。
6、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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