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1日)
(一)和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对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工期、付款方式等进行全面约定。
(二)按合同及推行要求,各煤矿准备好安装环境和条件。
(三)财政保证建设资金到位、购置服务器、防火墙、监控系统软件、上网、报警、音频、视频等设备。
(四)安装煤炭企业称重、信息监控、传递、报警系统和县监控中心有关设备。各煤矿必须确保监控设备安装顺利进行,确保现有设备、设施安全无损。
(五)与国税、地税、国土、水利、环保、安监、物价等相关部门协商有关业务衔接、合作事宜。
(六)从相关单位抽调所需人员配合施工建设,了解熟悉有关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七)设备调试。包括煤炭企业称重系统,监控中心、结算室接收系统,以及信息适时传递、共享、报警系统的畅通。
第三阶段:验收试运行阶段(2010年元月1日—元月10日)
(一)施工技术服务单位要确保性能全优,凡安装设备的煤炭企业和县监控中心要逐个验收,每验收合格一户,方能结算90%价格。
(二)施工单位要协助搞好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并进行设备设施试运行,确保每个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上岗。
(三)要在合阳建立售后服务点,确定专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推行是今年我县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推行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推行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二)宣传引导、加强沟通。此次推行工作涉及煤矿企业4户,随后每投产一户,安装一户,逐步实施,全面监控。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把推行的基础工作做深入,做细致。
(三)抓好培训,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要领和使用方法,尽快使系统投入运行,发挥效能。在推行工作中,与技术服务单位、企业间要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问题,通过高效优质的服务促进推行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确责任,按期完成。煤炭行业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安装工作于2010年元月10日前结束。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等相关部门需全力协助,排除推行中的阻力,对不安装或不按推行领导小组要求安装、办理相关手续的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出煤口的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到位,2010年元月11日起正式运行。
(五)数据统一,依法征管。各税费征管部门从2010年元月1日起,应以数据处理中心反馈的各煤矿产量作为计征税费的基础依据。
县委关于煤炭产量信息网络监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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