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实,应予举报人奖励。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禁牧休牧是改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重大举措,一定时期内必将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实质,抢抓国家对农牧业发展重点投入的机遇,将各项惠农惠牧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快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牧民人口转移步伐,积极发展草产业,调整经济结构,坚决执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积极引导农牧民进行退牧还草,确保禁牧休牧期农牧民收入不减。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水保、林业、计划、财政、国土、农综、扶贫等部门也要立足本职,搞好服务,合力促进禁牧休牧工作顺利实施。
5、找准问题、重点突破,确保禁牧休牧工作有的放矢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禁牧休牧工作面对新形势的发展,面对新农村建设的艰巨任务,问题突出,一些地区已形成事实上的“屡禁不止”。集中表现在认识不高、宣传不够、措施不力、管理不严、配套不齐、法令不强等诸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仔细斟酌,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问题对策。各旗区人民政府均要成立禁牧休牧专门机构,基本做到专人、专车、专项经费,特别是禁牧休牧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专项安排,同时对于禁牧休牧工作相关的一些后续工作如舍饲技术推广、畜牧改良、生态移民、农牧民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应予投入上的倾斜。
6、加强督查,落实责任,推动禁牧休牧工作顺利进行。
市、旗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和苏木乡镇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必要时与两办督查室、监察局组成联合督查组经常深入基层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禁牧休牧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要建立健全全市、旗区、苏木镇三级禁牧休牧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逐步完善禁牧休牧信息系统。市农牧业局禁牧监察大队负责全市禁牧休牧面上的督查,市林业局、水保局的林业公安分局和水保监察大队要重点负责各自生态项目区的禁牧休牧监管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推诿。从现在开始每月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详细报告督查情况。对重点区域如城镇周边、交通沿线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要全面规范禁牧休牧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偷牧畜主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对执法人员执法不力、不公、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依法处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
1、市、旗两级在人员、车辆配备和资金安排上不到位。给禁休牧工作造成极大不便。希望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在人员,车辆、财力上全力支持。财政部门应列支一部分经费,用于禁休牧工作及禁休牧机构的工作经费,以确保禁休牧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最终效果。
2、全市唯独伊旗、东胜外禁牧工作还是由农牧、林业和水保三部门划片分管外,其他旗区都以不同形式成立了禁休牧专门监督机构,与市级禁休牧机构协调配合联查,对当地的禁休牧工作起了积极推动作用。建议目前未成立专门禁牧机构的伊旗、东胜,应学习借鉴其他旗工作的成功经验,尽快协调各有关部门成立专职禁牧机构,以便当地的禁牧工作更好、更有效的开展,杜绝好多事情不好协调,存在扯皮推诿现象。
3、建议市委、政府协调统一全市的禁休牧机构,避免各旗区各行其事,隶属关系错综复杂,给禁休牧工作带来的不便。
今后我队将继续不定期、不间断长期巡回督查,确保我市草原生态植被得到明显恢复,再造山川秀美的景象。
四、2010年禁休牧工作安排
1、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禁牧休牧工作。
要将禁牧休牧工作列为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全面推行,制定考核指标和标准,层层签订责任状,要进一步完善禁牧休牧各项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实行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禁牧休牧工作的主体等负责制,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处理,并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禁牧休牧工作的紧迫感
禁牧休牧工作事关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成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禁牧休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最终目的是使禁牧休牧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推动禁牧工作顺利进行。
市禁牧监察大队、旗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和苏木乡镇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偷牧畜主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对执法人员执法不力、不公、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依法处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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