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等从企业中支付,不符合国家规定。
三、加强对部门企业规范管理的思考
市级气象部门所属企业相对比较规范,而县级气象部门所属企业问题很多。这些问题均是非常复杂而有亟待尽快解决的问题。为此建议:省局成立专题工作组,法规、计财、监审等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我局法律顾问和工商、国资管理部门相关专家参加,专题研究我省气象部门所属公司现状,结合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探讨研究制定出规范部门所属企业的针对性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能够在目前基础上加以规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规范,二是在目前条件下不能依法规范的,坚决予以注销,特别是县级气象部门来说,目前国家的相关政策县级气象部门没有企业不影响气象科技服务开展。
(一)规范企业组建。完全按照公司法要求规范组建部门企业,不得以职工集资、个人分红形式开展气象科技服务。对目前以职工集资入股成立的企业进行清理。
(二)规范注册资金。凡是以货币形式投资的,要按规定取得权限部门的批准,并以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基金中支出。凡是已固定资产投资的,应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固定资产评估。不得用气象业务部门的关键设备、房产等进行入股,可以按照签订租用合同租用给公司有偿使用。
(三)规范资金收支。严格按照《山东省气象科技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收取规定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不得将应在事业单位运行的项目纳入企业运行。严格企业成本核算,与企业运行无关的经费不得在企业中支出。
(四)规范管理运行。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管理企业,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为企业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每年接受企业主管部门的年检和财务审计。主管部门以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不得越位,不得缺位。企业以租用主管部门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名义回报主管部门,以使用气象台等其他部门的信息资料名义向其交纳协作费,以上费用协商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列入成本。
(五)规范集约发展。一是防雷技术服务集约。市雷电防护技术服务中心已完成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开办了独立基本账户,可由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在所辖各县局设立分中心,开办一般账户,以市雷电防护技术服务中心名义在当地开展技术服务,收入进入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账户。二是防雷工程集约。由具有乙级防雷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市防雷工程公司,在各县设立分公司,市县联合开展资质许可范围内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服务。 本文章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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