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上访根源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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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确实存在问题和过错的干部或政法干警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坚决移交相关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允许出现丝毫偏袒和庇护;要敢于自揭伤疤和丑处,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召开政法信息发布会公布出去,以肃不正之风,慰群众之不平。三是稳妥地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在某一涉法事件调解完毕或某一案件审结一段时间后,定期做好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回访工作,对其心理动态和活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掌握,发现问题,及时做细做透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防范于先;对调解处理不当或判决确实不公的案件,要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该整就整,该纠就纠,确保每办一案就要办成铁案;对涉案重点对象尤其是权益受损的对象,不管是依法调处受损,还是案件当中受损的对象,都要采取一人一策,搞好监控回访,充分掌握政策,区别对待,确保一人一套方案,一人一套班子,多措并举,盯住不放。 (三)强化基层化解功能,加快当地问题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化解模式的形成。一是理顺垂直管理庭所站室和乡镇的关系。权责统一是保证乡镇一级有效化解各类涉法事件的关键所在。俗话讲“不掌其权,难处其事”,光赋责任而不予权利,要其落实各项调处化解工作任务,做了工作也是枉费苦心,达不到目的,甚至是走马观花,隔山打牛地做做样子,跑跑过场,群众反对,基层干部也是极不情愿。所以,我们务必要从实际出发,真正加大乡镇对各庭所站室的管理,扩大乡镇权限,提高乡镇处理事务的能力。二是层层落实信访责任。建立信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机制,把信访工作考核同双文明建设考核挂钩,积极推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奖优罚劣,把信访工作落实情况和干部的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相挂钩,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异常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三是搭建集中处理平台。对群众反映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从相关股室队和基层庭所站室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具体划分、明确工作组组长、组员的职责权利和工作任务,分别捆定责任,制定限期完成调处任务的具体工作计划,集中处理解决,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加快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群众依法上访引导机制。对涉法问题,要通过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利用行政复议或进入司法渠道处理解决;要拓宽渠道,对达到法律援助标准的当事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确保不失公允。二要建立处理涉法问题听证制度。在处理涉法问题时,要允许并帮助当事人聘请资深行家、专家进行听证,欢迎他们陈述意见,进行辩论和举证,从而促进我们有效防止问题和矛盾的不断升级,积极稳妥进行处理。同时,通过种方式,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实现了自己意愿的真实表达,还提高了法律意识,从而为以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遵纪守法奠定了基础。再是通过这种方式增强了处理事件的透明度,让群众从感情上更容易接受。三要建立健全非法、违法上访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信访条例操作,有法必依,对违反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访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那些无理取闹、恶意诋毁政府的老上访户,要通过司法介入,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对于跨地区、跨单位串联的人要及时控制,对其组织的非法集会团体,要依法果断取缔,决不能让其坐大成势,对那些煽动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应严密监控,掌握证据,适时打击,防止授人以柄。 还有,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在接待越级涉法信访群众时不要仅凭上访者的一面之辞便下决论,在解决调处某一问题或事件时要理清上访请求与产生问题根源的因果关系。不要一味地偏听偏信,或者慑于更上一级的压力,以快刀斩乱麻之势满口承诺,应允什么问题都全部解决,那样会使上访人如获尚方宝剑,不仅对下步调解处理工作不利,同时也给下级部门各项工作带来被动,使今后的息访工作走向更难。 本文章共 2页,当前在第 2页 上一页 [1] [2]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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