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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