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可行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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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三大类"为限。 (五)明确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批、指定程序以及司法鉴定援助补贴的领取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六)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办案草率等违反司法鉴定援助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 总之,对需要司法鉴定的弱势群体开展援助工作,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我国的民主和法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章共 2页,当前在第 2页 上一页 [1] [2]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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