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真实和准确性进行审计,为人大提供专业支持。促进预算编制的合法、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细化。第二,积极开展预算事中审计。配合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工作。第三,完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方式。紧紧围绕两个报告开展财政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争取人大重视,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第四,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提高审计权威,发挥舆论监督。第五,逐步探索部门决算审签制度提高决算质量。
(三)建立审计和人大的合作机制,实现审计和人大的优势互补。
建立审计机关和人大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自的专长,放大监督质量和能量。探索审计和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合作机制,审计和人大定期工作研讨,人大定期视察审计工作,审计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建立起以预算项目预审基础,以事中及时监督为中心,以必要的事后抽查和专项检查补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分工合理的预算监控运行机制。探索权威性和专业性结合的政治体制。如人大财经委和审计机关相互兼任领导职务,把审计的专业性优势和人大的监督权威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共享。审计和人大之间建立信息网络,互通信息,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人大要做好审计的后盾,提高财政预算监督水平。
人大要做好审计的坚强后盾,帮助审计排除预算执行审计阻力和干涉,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审计中不适当的政府行为,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完善《预算法》等财政监督法规,确保依法预算监督有法可依。充实人大财政监督专业队伍,提高预算监督能力。充分利用预算执行审计成果,发挥舆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健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为搞好财政审计工作,做好人大服好务工作,审计机关必须建立一支知识全面、结构合理的审计人才队伍。抓好队伍建设,搞好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审计综合素质,确保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顺应审计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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