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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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和违纪处理 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也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区事业单位在新进人员招聘工作中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未按本《意见》规定擅自进人的,编制部门将不予入编,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不予核定工资。对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山市徽州区委组织部 ××山市徽州区人事局 ××山市徽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本文章共 2页,当前在第 2页 上一页 [1] [2]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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