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重要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链”建设,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二是在政府领导下,依法督促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本系统的特点履行做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要求,健全政府消防安全评价考核机制,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消防事务的执行力;四是把重点放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质量的提高上,推动政府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专职(志愿)消防队、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基础设施、防灭火和逃生常识、技能普及模式等“五大”建设。
(二) 自觉提高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各级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担负着防火、灭火和应急求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一定要深入判断各个时期、不同季节、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形势,把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意见上升为政府的决策,推动健全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体系。在履职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当好政府参谋,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奉行民生为上,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秉承人本理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派出所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必要补充,在农村村寨、城市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隐患督促整改等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提高消防执法效率。
(三) 进一步改进职能部门工作联动。安全管理是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和服务的主要职能,必须深化工商、质监、教育、民政、农业、建设、交通、文化、旅游、广电、工会、妇联、团委、人力资源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务必认真履行好行政监管职责;各行业、各系统要认真贯彻新《消防法》关于“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的规定,“监管”和“责任”两个主体同承担、双促进,推动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安全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四) 落实基层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贯彻《消防法》第32、53条的规定,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帮助村(居)委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制定社区、村寨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找准消防安全在基层基础上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四落实”,即落实到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和村民组,落实到村寨、社区、家庭和农户,落实到用火、用电、用气和用油的各个环节和部位,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涉火一线人员。
(五) 高度重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经费保障、同步建设和维护管理。一是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落实《消防法》关于“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定政府职责,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保养,重点解决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问题;二是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投入,重点解决包括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分隔、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建设、检测、维修和管理;三是结合贵州消防工作实际,修订完善《贵州省消防条例》等地方法规,健全符合省情的消防法规制度,全面增强城乡火灾防控的综合功能。
(六) 千方百计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把“消防安全、宣传先行”理念贯穿于工作中,体现在宣传教育全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一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法定职责,积极落实《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定,做到周密策划宣传内容,增强宣传的现实性;利用好广播、电视、电影、网站、楼宇电视、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体,努力扩大受众面;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办好周刊和网站,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二要树立消防“大宣传”格局,在政府领导下,与文化、宣传、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或单位的密切合作,致力于打造消防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素质。
总之,通过《消防法》的贯彻、执行和宣传,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原则,抓好主管部门履职能力、职能部门工作联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升民众消防安全素质,使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最大限度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工作一定会在服务民生、保障民安、促进民和上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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