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活动。
4.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取消或推迟师生赴疫区交流、学习;取消或推迟疫区学校师生赴非疫区学校的交流、学习。根据县政府决定或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必要时实施停课。
(三)现场处置
1.病例管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指定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范文网[***]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2.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镇卫生院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如果无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开具解除医学观察的书面健康证明。
3.消毒
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应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六、奖励与处罚
对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各校点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疫情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范文网[***]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疫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如与上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相异者,以上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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