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上,没有严格的标准和统一的尺度予以要求和衡量,从而造成药房工作无章可循的问题及药房现状参差不齐的现状。
(四)举报案件少,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方面,一些群众在发现甚至自己用上假劣药品的时候,总认为吃一点小亏而已,不能及时向药监部门举报,延误了作战时机。另一方面,大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在发生违法行为后,还不能正确认识错误,法律观念极为淡薄。
三、几点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一是要实行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必须先通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凭药监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二是要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从药品基本知识、药事法律法规、药品职业道德等方面不断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要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的评审及考试,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
(二)加大经济投入,实现医疗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使医疗机构药房进行有效改造,从而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就需要社会多方面给予经济支持和投入。首先,医疗机构负责人要从思想上予以足够重视,要加大对药房改造的投资力度,下决心完善各项设施设备;其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房改造工作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帮助其度过难关。
(三)出台相应规范,促进药品使用科学化程度提高。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没有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这虽然是一个合理缺陷,但是面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现状,我们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既能适应地域特点,又能切实解决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规范和制度。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行为进行全面管理和规范,市局出台的《**市创建“规范药房”实施方案》及《**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就是一个很好的先例。
(四)利用多种手段,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中,监督是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就须多管齐下。一是充实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狠抓队伍自身建设,充分调动监管环节的内在因素;二是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以建立“药品监督网络”为重点,聘请有一定社会影响且责任心强的人士担任药品协管员,从而确保药品监管无盲区;四是积极鼓励群众对药品违法案件进行举报。总之,我们要采取多种方法,建立起以药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药品打假机制,着力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整体水平。
(五)坚持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医疗机构药品治理是一项漫长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尤其药监部门的不断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3、15”、“ 9、15 ”等活动开展的层面上,而是要在日常工作之中,以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负责的满腔热情,不断普及药学基本知识,宣传药事法律法规。在对医疗机构执法过程中,要将宣传和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标本兼治”;此外,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药品基本知识,指导百姓合理用药,并要加大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他们在自己用药受到侵害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改善医疗机构用药环境,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我们药监部门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目前医疗机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用药难、用放心药难”的问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本文章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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