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和选用,帮助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同时针对他们实践经验不足的现状,指派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和群众威信高的领导干部负责“传帮带”,并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接受各种锻炼,提高能力,丰富阅历,对已经成长成熟的大胆选用,已经在领导岗位的,选用担任更重要的角色。近年来,新提拔26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到科级领导岗位,其中,11名省委选调生中,已有10名已经提拔到科级领导或非领导岗位。二是注重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对年轻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年轻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技能,还不定期召开各种座谈会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和工作情况等,帮助消除各种不良思潮的影响,保证其朝着健康的轨道成长。每年举办思想交流座谈会4次以上,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和督促其尽快提高素质、增强技能,早日成长成熟。三是注重锻炼和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中有意识地将年轻干部选派到困难多、矛盾大的部门进行锻炼,增强年轻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使年轻干部开阔眼界、丰富阅历、坚定信心,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尽快提高。几年来,先后选派54名年轻干部到县信访办等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进行挂职锻炼,为后备干部更快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以来,通过开展“千名干部进农家、服务农民促发展”活动,选派了132名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级后备干部下乡驻村,担任所在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在基层锻炼干部、检验能力、强化作风,进而发现和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据统计,2006年以来,共提拔或重用35岁以下年轻干部63人,改善了科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充实了新鲜血液。
(四)以能上能下为重点,在健全干部优胜劣汰机制上迈出了新步伐。一是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的非选举产生的副职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待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所任职务的,继续任职;经考核不胜任所任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2007年以来,共对57名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了任职试用期,占提拔任用同级干部数的67.9%。二是实行干部诫勉和回复函询制度。对目标管理考核排序后三位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达到五分之一以上的干部,进行谈话诫勉,限期改正。对在干部群众信访中反映有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回复函询制度,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所反映的问题如实做出回复并限期改正。三年来,共对2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7名干部进行了回复函询,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三是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结合年度考核和乡(镇)党政班子换届,对有不称职、不胜任现职表现,或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干部进行调整交流;对因工作能力差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提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对决策水平低、组织协调能力弱、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或免职(保留级别)处理;对思想政治素质差,有重大工作失误或经济问题的,予以撤职。三年来,共对12名不胜任现职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激发了各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增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
二、干部制度改革工作的薄弱点
我县干部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仍有一些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需进一步规范。首提责任制和提名程序不够健全,民主推荐的范围还不够广泛,民主推荐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2、干部考核体系还不够科学。干部考核的标准还不够具体,考核的方法、程序还不尽科学,考核的效果也不尽理想,影响了考核结果的运用。
3、干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如推荐、考察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机制,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机制等。
三、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议
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一)应在规范推荐提名制度上取得新突破。干部任用提名程序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程序,也是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建立有利于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实行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使干部初始提名环节进一步规范化、民主化。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层次,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二)应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在干部考核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出现考核不准不实。因此,要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机制,不仅要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具体内容,而且坚持“到一线查、到基层看、听群众议”,着重考察干部具体干事的能力和思想品行。要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纪律与监督,突出群众满意程度的考核,分门别类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使干部考察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
(三)应在强化干部选用工作的民主监督上取得新突破。要强化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的民主监督,完善票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要建立健全“安全、高效、便利”的举报机制和信访制度,完善在加强对已经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四)应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谈心谈话、诫勉、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干部职务任期制及辞职辞退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下”的标准,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健全干部“下”的制度规定,使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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