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以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检《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把预防工作作为当前开展检察业务的“重头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在思想行动上树立“打防并重”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预防工作朝纵深方向发展。
3、加快预防立法步伐,赋予检察机关预防权。
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仅仅依靠检察机关和外部的支持还不够,关键是要在立法上解决问题,赋予检察机关预防权。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切活动均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保障。作为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预防立法的步伐,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法》。这部单行法规,一方面应当吸收目前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内容,并有严格区别;另一方面要将《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分离出来,成为单行性法规,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权限和活动规则。将“预防权”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延伸,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将检察机关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扩大到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把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延伸到国家公务活动的预防性监督。这样,检察机关有法律的“尚方宝剑”在握,就能真正担负起预防工作的重责,不断开创预防工作的新局面。
4、依靠地方党委支持和各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预防工作的领导核心。目前,在还没有立法保障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争取党委支持,政府和纪委等各职能部门大力配合,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部署。这样,预防工作就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从而保证预防工作在组织、人力、财力上到位,营造社会化大预防体系。
5、设置专门的预防工作机构,强化管理。
设置专门的预防机构是预防工作的必要前提。机构中除了有法律方面的人才以外,还要配备金融证券、海关、工商、建筑房地产、税务、医药、会计等方面的专家,来共同参与预防工作。当然,局限于编制,专家也可以采用临时聘请的方式,类似于检察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动开展预防工作。专门预防机构设立以后,就要配备专项资金和各种先进装备来进行运作。
其次在预防调查的基础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譬如说,通过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查办和打击,建立行贿档案或查询系统。查询系统的数据录入与服务范围应当覆盖各部门、各行业,作为对行贿行为的非刑罚惩治手段,通过诚信评价的经济效应实现对行贿行为的打击与预防。档案对行贿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超过刑法。从预防措施上讲,什么措施能够遏制腐败,就应该作为好措施,就是体现了是检察权的具体权能的衍进,不局限于现有法律规定,而以是否符合法律监督的本质和要求为根本衡量标准此外,还要建立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使预防工作的组织、方法步骤、权限等均有严密的规范,并有一套规范、完善的监督体系,以避免预防工作变形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工具,从而干预正常的经济建设。
6、制定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全面开展预防工作。
进一步加强预防网络的建设,尝试将预防网络向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延伸。同时要注意抓好四个预防:一是个案预防。反贪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案发单位在具体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以检察建议形式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这是检察机关运用最普遍的一种预防形式。在开展个案预防中,要加强案前预防、案中预防和案后预防,可采用“六个一”工程,即“发一份检察建议,责令写一份悔过书,开一次案例分析会,上一次法制课,制定一份整改措施,作一次回访考察”,来巩固预防成果。二是系统预防。主要是依靠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协作与配合,针对易诱发职务犯罪行业特点,对行业系统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物开展预防,如金融证券、海关、建筑房地产、税务、工商、计算机、国有企业、医药等,要有重点开展预防工作。如依据检察机关的预防权,启动推行重点人员的交流与轮岗制度、会计委派制、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三是普遍预防。这是一种宏观预防,也是一种“战略性”预防,就是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化大预防体系。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形成人人守法的社会环境。由他律向自律转化,这也是实现预防工作的最高形式。
7、加大预防宣传力度,使预防工作深入民心。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预防工作的根本路线。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工作中,一定要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贯穿到工作的始终,使预防工作扎根于群众,成为一项“民心工程”。要加大预防调研宣传的力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特点及其规律,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和预测,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来供党委和政府决策,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探索建立一套公共宣传机制,建立和健全公共预防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加强与新闻媒体及公众的沟通和联系,使预防工作走向公众化、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不断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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