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建设,实行群防群治,强化科技护林,深化执法改革,开展森保试点,创新生态林保护管理机制。五是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以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保护、培育、发展与合理采伐利用的科学统一,并结合制定和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六是拓展林业市场交易平台,规范林业市场交易,发挥市场现有功能,确保各项交易有序进行。七是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突破林权证小额贷款,推广林农联户联保贷款,出台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扩大商业银行参与面。八是健全林业科技示范与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入户,培育示范典型。
主要成效:
1、林改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这次林改进一步调整林业生产关系,林业发展活力不断激发,发展潜力不断释放,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由于责权利明确,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有证林农变“砍树”为“看树、留林”。以**市为例,今年上半年全市造林37.65万亩,比2003年翻了一番,“自营林”比重从2003年的45%上升至2005年的64%。明晰的产权关系吸引了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向林业,部分缓解了林农资金缺乏的问题。全市通过林权抵押贷款378.4万亩,累计贷款金额15.59亿元;流转林木林地面积28.6万亩,交易金额26.23亿元。
2、林改增加了农民收入。林改通过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市去年农民人均增收中,来自林业的占27.2%。2005年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43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2.6%,收缴的林地使用费平均每个村达12万元。林改通过清理规费、减少销售环节和建立交易平台,森林资源可以通过市场流转实现增值,让沉睡的青山活起来,也拉动了林地林木增值,林农从中受益匪浅。尤溪县林农每销售1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增收150元左右。林改也加速村集体林木的转让和通过收取林地使用费,为村财收入开辟了新的来源渠道,不少村民自治组织把这部分收入作为乡村自来水、道路、有线电视、文化室等公益事业投入,或用于水毁工程、竹山便道、山地蓄水池、沼气等工程建设。如永安市虎山村将林改中增收的498万元村财,完成了村道拓改硬化,且在市区购买店铺和投资小水电,使村财有了较固定的收入来源。
3、推动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一是林改促进农民思想观念变化,林农主动咨询林业经营知识和实用技术的人数明显增多。二是林改推进了互帮互助体系的逐步建立。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部分解决老人赡养、小孩上学、大病医疗、天灾救济等问题。三是借助林业交易平台,进一步培育了林农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观念。四是林改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4、林改推进了农村民主进程。林改从制定方案、宗地区划、确权发证等重要活动,都要做到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有效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林改后林木采伐申请审批、林权登记变更、森林资产评估、林地林木产权流转等活动,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各级干部和广大林农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在不断提高。
四、存在问题:
虽然林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
1、发放林权证工作不平衡,林权证发放不彻底。从我们调查的28个村的情况来看,多数林权证只发放到村民小组或村民群体,林权证到户率只达54.1%。林权不清,村民心存疑虑,积极性不高,个别地方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够得力,林权证难以发放到户。某县一乡镇林改到户8384亩,只占该乡应改面积的10.5%,该乡8个行政村中只有1个村发放了林权证。此外,由于林权证发放不彻底引发的治安、上访问题较为严重。
2、林地使用费收取难度大,集体利益难以保障。收取林地承包使用费和按比例收取股金存在诸多困难,有的地方林地使用费收取不足应收取的20%,有的地方收取标准定的过低,有的村以“农业税都不收”为由拒绝缴纳林地使用费。如不能足额收取,村委会的正常运转难以维持,有些村已逐步变为空壳村,某村去年林地使用费预算收入46323元,但实际进帐只有1835元。
3、保障森林安全制度难以落实,营林造林质量下降。分山到户后,各自为政,难以协调防火、防治病害措施。在小农经济的影响下,林农造林积极性不高、造林质量下降,加上投入不足,造成产量不高。经营分散、规模小,不利于形成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4、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偿。一是生态公益林管护有待于加强。由于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管理难以完全到位,有些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尚未完成,如**市尚有32.3万亩生态公益林尚未界定。且由于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采伐,对当地林农来说基本没有收益,造成零星盗伐、监守自盗等现象有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现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对集体、对林农都无利可言。目前国家级生态林每亩只提供管护费5元,省级每亩管护费5元,外加下游补上游2元共7元,与经济林比较这样的标准太低,茶山亩年收入可达2000-3000元,竹山果山也在300元以上,而农民从生态林中每亩所得不及在田里砍一根甘蔗,不及在山上砍一根毛竹。
5、林农采伐处置权难以落实,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理顺。现行的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繁琐、程序复杂、过程时间长,从林农提出申请到组织木材生产要经过十几道关,如遇图表不符的还得重新再来,林农很难实现春报夏砍秋储和按市场需求组织木材生产的愿望。现行的林木采伐有关政策、管理体制给商品林经营带来了制约,采伐指标统得太死,不利于林业生产。林农虽有所有权,但无处置权,申请采伐指标困难,存在手续繁琐、指标分配不公的现象,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理顺。如某县现有活立木蓄积量774万立方米,去年只有10万立方米的采伐指标,林农无法对疏林地、残次林进行更新改造,遏制了林地产出率和林业经营单位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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