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现有的供养标准已不能满足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供养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按照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因此,各级政府加大五保供养资金投入,结合各地实际,适时适当提高供养标准。以目前我市实际,集中供养标准人年均在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人年均在2000元左右,较为适宜。
2、科学规划,合理搭配供养资源。坚持集中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家底,搞好供养规划,根据供养对象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合理搭配供养资源。一是利用原有居住条件,就地供养,落实好监护人及职责;二是集中供养的对象既要重点照顾失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又要兼顾五保对象间的相互照顾和生产自助的能力,科学安排合理搭配。
3、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根据省委要求,到2012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各地要统筹规划,切实抓好敬老院建设。要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步伐,充分利用乡镇合并后闲置学校、乡镇政府办公场地,改造完善为农村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同时千方百计改善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要积极扶持农村敬老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民政部门和各乡镇民政所要加强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选好敬老院管理人员,规范管理,搞好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加紧落实提高管理人员待遇和敬老院工作经费,调动管理人员服务五保工作的积极性。敬老院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以副养院办法,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水平。
4、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步伐。在发挥县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保证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财政投入基础上,要继续发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物资,应当优先用于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需要。
5、探索医疗救助新机制,解决供养对象治病难题。在继续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医疗服务保障的同时,免收五保户看病门诊挂号费。卫生、民政要认真研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病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治病难的问题。乡(镇)民政所慈善专项资金对五保老人看病的医药费予以优先补助,其经费由乡(镇)民政所掌握审批,专款专用。
6、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县级政府要建立农村五保供养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要公开五保供养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五保供养标准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但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对农村五保老人的管理,必须落实责任制。(1)村干部要分工与散居五保老人挂钩,建立联系制度,完善签约服务;(2)发挥老人协会的作用,把关心五保老人列入村老人协会的工作内容,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与五保老人结对,开展帮扶活动;(3)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定期挂钩为五保老人做好事;(4)重视发挥五保老人邻居的作用,发动组织邻居对五保老人进行帮助照料,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使五保老人能安度晚年;(5)对生活不能自理、反复无常和寅吃卯粮的五保老人试行实物供给制为主的办法,帮助老人合理安排膳食,引导其有规律生活,劝勉老人力戒无计划消费等不良生活习性,真正把宝贵的五保资金全部用于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上;(6)村一级设立民政联络员,乡镇一级建立五保对象信息台帐,将集中与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寄养人员的有关生活、卫生、医疗、健康档案纳入计算机管理,保证五保供养信息上下沟通与顺畅,提高服务效能。
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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