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进行项目前期、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程进度及工程资金进行监管
3.建立项目“代建”制度,培育“代建”市场
针对投资主体多元化及有些项目业主本身不具备项目实施能力,推行项目“代建”制度。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代建”资格,培育“代建”市场,推行“代建”制和“代建”招投标制,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4.壮大监理队伍,培育监理市场
要加大监理投入,建立、培养和扩大监理队伍,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水平,使之真正发挥社会监理作用。
(二)项目前期要深入
1.坚持既科学又经济的规划思路
发展规划的制订,要基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经济发展规律,在适度超前的基础上,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要对子孙后代、对历史负责,技术上可行是前提,经济上合理是基础,投资上落实是关键。
2.坚持刚性化的前期推进
一是加快前期进度。要成立前期工作班子,配备强有力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对呈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必须跟踪落实。加强前期项目程序的协调,对环保、水保、文保及林保等各个环节,既要按有关法规办理,又要灵活处理,以加快前期进度。二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程序来开展,一些必须履行的手续和程序不可缺少,如实地踏勘、可研报告评审、项目报批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编制、招投标等等。要科学合理的安排时间,业主或建设单位不能为了提前开工,而使编制的必要时间得不到保证。三是维护前期成果的权威性。前期工作要深入,前期成果要得到广泛的认同,一旦成果确认,不能轻易变更,使前期成果具有权威性。
(三)融投资渠道要拓宽
1.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使交通建设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交通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行业,是政府公共投资的重点,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上个世纪60-70年代,交通投资一般占政府公共投资的30%左右,其中日本高达30%-50%。政府大量的交通公共投资,促使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到90年代迅速构筑了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络,并拉动了相关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今后在争取财政资金方面要加大力度。二是树立政府办交通意识。交通是公益性、社会性事业,是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重要职能之一。要通过做工作使交通负债等同于政府负债,明确交通建设贷款由财政担保,债务由财政偿还。三是争取政策支持,加大交通沿线土地开发经营,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四是由政府支持,通过土地储备中心,使交通部门享有交通沿线土地升值、开发的收益,或将建设债务转移至土地储备中心。
2、积极争取部、省资金和补助支持
争取部、省补一点,项目招商引一点,充实资本金来源,以期实现“以小搏大”。
3.对农村公路改造要多脑筋,尽量采取自愿捐资、自愿投工投劳等群众接受的方式筹集资金,降低建设成本
不搞硬性摊派,尽量不增加农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负担。
四、征迁难要解决
1.坚持“依法赔偿、合理分担”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制定的基础设施征地价格,出台征迁管理办法,统一征迁标准,使征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区分公益性项目和收费公路项目,农村公路及公益性项目征迁应以当地政府为主,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征迁应以州政府为主,收费公路征迁可采取先租后征等方式,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二是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的优惠政策应做出明确规定,减少行政性收费,把土地征用中不合理费用减下来。
2.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民利益的要求,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为失土农民解决“低保”等生活出路问题,以切实解决失土农民的后顾之忧,推动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程造价要降低
1.改革资金支付方式
工程支付要从层层下拨改为直接支付,减少资金流转的中间环节,减少资金的沉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推行优化设计
设计要按照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不能超出财力的许可和技术管理的能力,贪大求全,盲目追求高标准。设计上既要考虑技术因素,也要考虑经济因素,不能因为怕担风险而欠考虑技术创新和降低造价,采取保守的设计方案或工程措施;也不能只讲优化设计,片面追求降低造价而忽视技术要求,造成质量隐患。对重大项目和关键节点工程要推行设计方案招标竞争制。
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对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变更审查制,减少随意变更设计带来的造价增加,绝不允许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中的先斩后奏行为。
4.改革造价管理模式
参照国际惯例,将造价管理的重点转入工程结算审计,推行交通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并重。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的动态控制,规范计价行为,推行计价咨询。
5.改进招投标方式
规范业主招投标行为,开放建设市场,探索推行明标评标、无标底招标及最低价中标等方式,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建筑材料采购实行集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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