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和结构上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行业分布上看,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等行业的人才较多,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农产品流通人才、农村经济人、专业合作经济带头人和协会带头人相对较少。
5、农村服务业规模小、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低、竞争能力弱,抵御风险能力低。据调查,我市有相当一部分农村服务业组织是农户依托一些种养业大户发展起来或是同业联合组成的,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不能形成规模,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业务范围仅局限在一个乡镇或一个县的经济区域内,缺少同类组织之间的横向和纵向的联合;专业类型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益较低的种植、养殖业等方面,很少涉足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领域,导致农村服务业组织服务功能弱,内部约束机制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薄弱。再加上人们品牌意识淡薄,富有地方特色的自主品牌缺乏,优质产品不能实现优价,有的甚至靠贴牌才有销路等等,大大制约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不断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我市农业资源丰富、农产品生产量大。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455.54万吨、棉花9.2万吨、蔬菜(含瓜果)951.63万吨、肉禽蛋水产品215.16万吨,农产品丰产丰收既满足了我市人民生活生产消费的需求,也为全省、全国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国际国内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刚性增长,食品加工、化工、医药生物能源等行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消费对农产品的品种、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上涨趋势将保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是我们加快农业发展的绝好机遇。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市农产品大路货多,名优产品比例低;一般性品种多,专用品种少;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精深加工产品更少;还有人多地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没有解决农业生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问题,要素没能够充分自由地流动,也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再加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病虫害侵袭频繁以及自然灾害影响等原因,惠农政策的好处、物价上涨的因素很大一部分被成本提高所抵消,与农民打工和其他行业收入比,比较效益还是明显下降。因此,发展农村服务业已经成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和历史 必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市情,把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现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和我市农村服务业发展现状,就进一步加快农村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上下联动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目前,我市已经进入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应该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大力推进农村服务业发展。一要认真宣传发展农村服务业的必要性、可行性,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上下联动的发展氛围;二要在市、县、乡三级政府建立农村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考核机制,特别是各乡镇要把主要职能放在搞好农村服务业发展上,要像抓工业、上项目那样抓好农村服务业建设;三要构筑农村服务业发展平台,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保障,尽量缩小农村服务业与城市服务业之间的差距,为全面提高我市现代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创造有利条件;四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资、参与我市农村服务业,增加总量,提高质量,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二)抓紧制订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要使农村服务业得到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科学规划,要牢固树立“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发展理念,按照“抓二带一促三”与“抓三带一促二”相结合的思路,加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要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有计划地在全市建设了一批粮、棉、油、瓜果菜、肉禽蛋、种子等优势产品、特色产品和绿色产品的生产基地。在搞好一定区域内农业经济综合开发的同时,重点抓好几个主导产业,特别要把一种或几种产品做大做强,切实做到批量大、质量好、货源稳,有利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创造品牌,逐步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带和产业群。要立足于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积极实施品牌兴农工程,引导广大农户参与到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认证中来,实行品牌化经营,培植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优质品牌,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叫响“**特产”口号;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按造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标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对已建立起的243.7万亩标准化基地,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档案,确保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全部严格实施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三)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要大力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分散的农户结成合作社与各类龙头企业进行交易,切实解决分户经营与统一市场对接问题,让农民进入到农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领域,使合作社的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等销售网络,从而让农民分享到二、三产业的利润,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要以种植、养殖优势为基础,着力拉长贮存、加工、运输、销售产业链条,不断提高产业效益。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业技术人员等牵头创办各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造“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以农产品生产和营销专业户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积极鼓励依托农村贩销大户、经纪人和生产大户、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村现代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供销等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利用各自的优势组建专业合作社,并在其中选择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运行规范、带动辐射作用大、市场品牌叫得响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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