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仅缺而少,而且在使用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结构失衡、分布不均、学非所用、职业单一等现象,
造成了人才资源共享极大浪费。因此,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我们打破固定化、封闭化、论资排辈等僵化模式,配合县委组织部门,采取选派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方式,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管理和配备。对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中口较多的乡镇领导班子,与少数民族生产、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少数民族地区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工、青、妇等部门,吸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并注意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选配工作。目前来说,我县各种少数民族干部活跃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广泛行使着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三)、有计划地推行公务员制度,在各种招考和招聘、及职称评定工作中给予少数民族适当的照顾和倾斜。
近年来,我县在每一年度的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中,根据《德宏州自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设岗、考试录用工作中,对我州五种主体少数民族进行加分或设置民族岗位的方式进行照顾和倾斜,择优录用后分配到各单位和各乡镇工作。自2002年至今,全县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分配各类工作人员712人,其中少数民族有271人,占录用总数的38.06%。在职称评定方面,也给予适当的照顾。截止2006年12月,全县专业技术人员379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551人,占总人数的高级职称人员有10人,中级职称人员有389人,初级职称人员有1039人。妇女干部就占了638人,占专技总人数的41.13%。
三、目前管理和使用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实际工作中,少数民族干部的管理、培养、选拔仍然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问题。贺国强同志在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上曾指出,当前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方面仍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我县实际,在少数民族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从我县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来说,学历层次普遍偏低,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太少.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本科学历人员仅有388人,占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4.93;高职称人员只有12人,占全县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的0.7%。
二是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地方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不足;
在日常工作中,许多地区几乎无一例外地形成一种习惯,那就是民族干部只适合做民族工作,这就造成了民族干部在民族工作部门高度集中,在其他部门或工作领域则十分短缺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现实存在,除了少数民族干部自身的原因之外,干部管理使用中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从而忽视了人才资源的组织管理科学化、配置使用合理化、功能发挥整体化,后备力量“银行”化。
三是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多年来,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过程上中,一直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提升、培训等工作无章可行,无法可依,这就避免不了个人主观因素的
干扰。为了使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县应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规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干部在年龄、任职时间、级别等方面予以适当地政策倾斜,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合理比例。同时,对凡是有政策、法律规定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坚决按规定配备。
四、今后工作的目标
加快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不但重要、紧迫,而且正当其时,有许多有利条件。首先,党中央高度重视,为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创造了良好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性规定,1993年、2000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曾庆红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贺国强、刘延东同志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做了新的部署。其次,各地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为进一步培养选拔好少数民族干部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为少数民族干部的锻炼成长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舞台。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
加快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我认为关键要三到位:就是思想
认识要到位,工作措施要到位,政策落实要到位,真正从全局的高度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优先进行考虑,采取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措施,落实好中央的政策,加快培养选拔的步伐。今后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处理好“三个关系”,建设好“三台”,
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干部培养选拔的普遍性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特殊性的关系。既要坚持普遍性,又要照顾特殊性。坚持普遍性,就是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特别是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的标准不能有任何的降低。照顾特殊性,就是在衡量干部素质和选拔任用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成长过程中所处环境的局限性,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的特殊作用、特殊影响,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看待少数民族干部的德才素质,真正把坚持干部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贯彻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素质的现实基础,在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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