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出现法规规章打架的现象。二是立法滞后,立法进程与形势发展和行政管理需要仍有差距。一些领域还存在着法规上的盲区。三是法规粗放。一些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尤其对自由裁量权规定过大,容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虑地行使行政权,导致行政权的滥用。
3、体制不顺畅,执法缺乏严肃性。一是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造成工作难协调。由于有的法律、法规不够严密,加上机构设置过多,致使很多行政机关管理职能交叉。二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使政府对部门的管理难到位。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却把省级以下政府的管理职能支解,乡镇政府更是没有任何行政管理职能。这样造成一些“垂直”管理部门其上级部门鞭长莫及管不到,当地政府对其又奈何不得管不了,他们不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在行政管理中我行我素,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三是强制执法难,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措施告知管理相对人后,管理相对人超过法定期限不主动履行的,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小而散,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少,往往顾不过来,即使一些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但由于没有达到强制执行的应有效果,反而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使依法行政陷入尴尬境地。
4、执法机构混乱,队伍素质不高。由于执法机构的混乱和经费来源的不同,造成进人渠道多,把关不严,进而影响整个队伍的素质。目前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低,有的工作员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不加强政治学习,宗旨观念淡薄。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现象。甚至个别人在执法中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严重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业务素质低,有不少的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自身又不注重学习,造成不能胜任行政执法工作。三是执法水平低。行政执法,既要严格依法办事,更要讲究工作方法,而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野蛮执法,僵化了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降低了行政效率,使行政执法活动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此外,一些部门领导为了解决经费问题,给执法机构和人员下达罚没款指标,致使执法人员为完成指标,而把罚没款作为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这无形当中也影响了行政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而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加大了行政执法的难度。
5、监督制约不力,行政违法难以追究。一是监督法律不健全。没有专门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违法追究的法律法规,虽然《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部分条款进行了规定,但是规定不够系统,可操作性差。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对行政管理人员监督的渠道很多,有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的纪律监督,还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但是绝大多数监督主体的监督软弱无力,各级人大的监督实际运用很不够,所发挥的实际效力极为有限;人民群众的监督名不符实,实际效力极低;舆论监督受制较多,难以放手发挥作用;行政机关职能监督、行政监察等内部监督,由于受复杂情况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仍不够。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由于没有明确的行政违法追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又没有责任权利相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致使许多行政违法案件无法严肃处理,造成行政违法人员有恃无恐,乱检查,滥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
三、促进和完善基层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1.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但人治思想经过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人们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影响极深。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艰苦探索,才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树立法律观、法治观,树立依法治理社会、依法管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等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当前要树立法治观念,必须首先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纠正权力支配法律的错误思想。在国家各个生活领域中,法律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各机关、各部门、各政党都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各级政府都必须依法行政。这样才能做到法大于权,法律支配权力。
2.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只有提高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作到依法行政。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公民来说,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在全民都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能加以批评、抵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行政。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知法、懂法、守法就更为重要和更为紧迫。只有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律意识,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方略。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只有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很难设想在一支没有法律知识的法盲干部队伍的带领和管理下,能建设法治国家。
3、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是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因此,立法工作要加强对瞬息万变的新形势、新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修订不相适应的法律条款,使各项法律法规既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又有较强的前瞻性。在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既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又多渠道,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尤其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权力机关还应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对备案的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加大行政立法的协调力度,防止法规规章“打架”和部门“扯皮”现象的发生。对行政管理中急需的法律法规,权力机关应及时研究制定,以消除管理中的“盲区”,使基层管理人员有法可依,监督主体有章可循。对于新法律的出台,国务院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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