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交通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工作及农村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但是,在现实的农村公路管养中,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职能尚未落到实处,养护资金筹措基本为零,整个管养工作依然如故。基本上都是由县级交通部门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担,乡(镇)交通管理所的职责不明晰、不统一,五花八门,且作用发展不明显。因此,全州各县、乡党委、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管养应引起高度重视,把抓农村公路的管养与抓其他经济工作并驾齐驱,确保人、财、物的投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有路必管、管必规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这一目标。另外,在乡(镇)交通管理所的职责、职能规范上,经调研后认为,应主要涵盖的内容是:一是宣传交通政策、法规;二是制定辖区交通规划;三是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建、管、养、绿、安的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管;四是维护路产路权;五是抢险保通;六是发动群众;七是信息采集报送;八是交通站点建设。通过对乡(镇)交通管理所职责职能规范明确,并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推行一个责任目标考核长效机制是确保农村公路管养的内在动力。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是搞好农村公路养护的内在需要。至2008年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后,各县在落实县乡养护主体责任上做了一些工作,但大多是表现在形式上、面上,以责任目标考核落实下来的很少。这次我们在对广南的调研中了解到,广南县对农村交通工作高度重视,与其他经济工作并重,在全州率先把乡(镇)交通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综合考核范围,县乡(镇)签订了交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年末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公路养护、公路建设、客运站点建设分别占40分、40分和20分,年末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广南县的这一做法,初步实现了县乡养护责任主体的落实,显现了交通工作与其他经济工作有机结合,为推动实现“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农村公路养护方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按照国务院和省州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并进行目标考核是农村公路建管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若各县都能把交通工作责任目标量化考核推行到县、乡(镇)、村,农村公路管养的责任落实就能覆盖全州,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就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深化,有路必养才会得到落实。
(三)建立稳定的管养资金来源渠道是确保农村公路管养的保障。建立一个良好的体制,形成一个高效的机制,是办好任何一件事的前提条件,而其能否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还要看有无适量的资本投入,农村公路管养也不例外。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保障,国家和省已明确了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定额补助标准,而州县两级的管养资金补助,在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是这样明确的:“州人民政府应随着本级财政预算收入的逐年增加而适当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负责筹措解决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工程等专项经费”。但从我州目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的情况看,全州养护资金补助实给几乎为零,这就形成了农村公路长期带病运行的现状,特别是乡道、村道养护资金严重匮缺,养护“盲区”大量存在,晴通雨阻、断桥断路普遍发生,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这些问题要得以逐步解决,仅靠体制和机制的建立是无济于事的,而治理良药只能是州、县、乡三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州人民政府《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政发〔2008〕69号)中所明确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要求,适当给予养护资金补助,加上省上的定额补助资金和社会参与成分,逐年投入到全州农村公路养护中,只有这样上述提到的疑难问题才会得到真正的破解。
(四)寻找一个切实可行的管养激励机制,是深化农村公路管养的有效途径。针对落实管养责任主体,转变地方公路管养机构职能,发挥乡(镇)交通管理所作用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有效整合农村公路养护资源等的工作要求,通过调研,我认为在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特别是乡村公路管养上,应一改长期以来县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完全包揽农村公路管养的单一方式,遵循“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新的管养原则,除县道由县公路养护机构管养外,乡、村公路拟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进行管养,真正把权、责落实到乡、到村、到人。
1.“以奖代补”主要内容:“以奖代补”,顾名思义就是把现有的定额补助变为灵活的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建立有效利用公路沿线劳动力资源(包括建制村、村小组、自然人及社会其他力量)投入农村公路养护的长效、规范养护模式,以多层次、多元化的养护方式代替单一的一家包揽的养护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村及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效率,确保管养目标的实现。
2. 运行方式:
(1)资金来源:主要以省补资金和县人民政府配套资金为主。省补资金为“7,3.5,1”工程的20%,县财政配套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元。仅依靠省补小修保养资金难以运作“以奖代补”方式,加之还要填补未纳入养护里程10967.106公里村道的养护资金缺口。因此财政配套资金对“以奖代补”方式的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资金使用管理: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以纳入省统计管养里程的乡道村道里程为标准,按“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安排“以奖代补”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年终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以奖代补”资金划拨到乡(镇)交通管理所。
(3)具体做法: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将辖区内乡道、村道采取竞争性分段承包养护的形式,承包给有养护能力的公路沿线劳动力资源(包括建制村、村小组、自然人及社会其他力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承包合同,或发动沿线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养护。由县交通局组织,县地方公路管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