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高效的举报信访工作处理程序,形成与“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以及“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适应的举报信访工作的新机制,推进举报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今后工作思路和设想:
(一)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举报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举报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好协调统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具体处理举报信访件的职能部门,根据领导批示承办举报信访件的处理和查办。学校和学院两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直接过问、直接协调、直接处理突出的举报信访件。
2、要加大对举报信访工作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对因推诿、拖沓、扯皮,有案不办,有信不查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或者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没有有效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有关纪律处分条例和《上海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及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举报信访件处理的长效机制。
1、拓宽举报信访渠道。坚持和完善校领导每周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设立学校纪委监察室举报信箱;公开纪委书记email地址;公布招生、收费监督举报电话等。校领导要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接待日在现场接待上访群众;对群众举报信访件要及时批办,跟踪处理。
2、健全对举报信访件的调查核实机制。举报信访往往是发现问题,挖掘腐败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必须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调查核实。做到程序规范、证据充分、结论明确、处理恰当。对突出的举报信访件要建立一案一档,做到材料齐全、流程清晰、符合归档要求。对经过调查核实,属于违法案件的,经校纪委和党委审批同意后,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3、建立和健全实名举报的反馈回复机制。对实名举报或上级批办的信访,要在规定期限内将调查核实结果作必要的反馈和回复。充分肯定举报人反对腐败,爱护干部的积极方面,同时如实肯定和指出举报信中的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或者失实的地方;积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4、强化信访的协调和督查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参加,分管信访工作的校领导牵头,一学期召开一至二次信访联席会议,分析信访特点,前移工作关口,既要排查显现矛盾,又要排查隐性矛盾,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本着“归口管理”的原则,凡是反映干部作风问题或者聘任问题的,应归口组织部处理;举报干部违纪违规或者腐败问题的信访件,应归口纪委、监察室处理。遇到边界不清或者需要跨部门联合调查处理的,可提请信访联席会议协调统筹,落实处理部门。
(三)加强信访和纪检干部队伍的建设。
1、做好举报信访工作,是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必须明确举报信访处理的职责、工作流程,明确做什么,怎么做。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理工作的年终考核,做得好的予以奖励,因责任不到位,推诿、扯皮造成重大失误和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扬信访工作的优良传统,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3、充分重视和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和党风督导员的作用,在处理举报信访件时,既要注意保密,又要根据情况,保持与基层党政组织以及纪检委员的沟通和联系,让他们共同协助学校纪委和监察室做好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基层单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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