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方支持中央、小家支持大家”政策的补偿,是对社会财富两极分化问题的补救。方向上是正确的、应当的、必须的。但矫枉不能过正,过正犹如不及。政策一方面对地方政府促和谐提出硬目标,另一方面又对地方政府施政行为划红线、设雷区,导致基层政府实际上事权与责权不统一,目标与行动难协调,经常陷入两难境地。比如一些违规建房、违章营运、违法生育以及一些土地抛荒的整治难问题,一些公益事业建设中集体与个体意愿不一致导致的兴办难问题,一些重点项目建设中因“钉子户”不配合导致的实施难问题,一些信访维稳案件上面只管下达“必息令”但地方掌控不了导致的调处难问题等等。很多时候地方政府夹在当中无所适从,对上访群众只好“饿了给馒头,困了给枕头”,在不断妥协退让中寻找平衡点,做为权宜之计。这又为越级访、重复访埋下隐患,且损害地方政府威信,助长缠访闹访歪风。二是法治进程之缓,失之于虚。尽管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已经多年,确实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离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当前出现许多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曲折。在调处涉法涉诉信访维稳事件中,本人亦深感法制途径的程序过繁、时效过慢、成本过高,加上司法监督不够完善,司法公正备受质疑,即使千辛万苦赢得“官司”,往往还要面临执行上的遥遥无期。过高的门槛导致许多涉及群众“不走法院走信访”。三是行政效能之低,失之于诿。分析一些重大信访维稳案件的演进变化过程,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相关主管领导和部门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措施不果断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对一些跨部门、跨区域的信访维稳案件,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多,主动负责、真心解决的少,致使小事拖成大事,轻病拖成重症,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3、素质作风之害。少数党员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好、责任心不强,也是造成群众上访的一个重要诱因。突出表现在: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眼里只有经济效益,没有社会效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不能引起足够重视,甚至对群众的上访征兆置若罔闻,既不及时报送信息,也不及时采取措施,“逼”得群众上访;一些基层领导为出政绩,脱离实际盲目上大项目,不顾群众实际承受能力,办一些“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之类的违民意、失民心的事,“惹”得群众上访;少数基层领导摆不正位子、放不下架子,遇到问题不主动与群众沟通,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局面复杂,干群关系紧张对立,“气”得群众上访;一些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甚至对挂点乡镇和包案的信访维稳事件满足于“知道了”、“过问了”,从不去直面矛盾,真心解决问题,以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拖”得群众上访。
4、错误观念之误。部分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错误认识,也是信访维稳事件多发高发的推波助澜因素。突出表现在“四信四不信”:一是信“上”不信“下”。总认为只有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干部是好的,遇到切身利益问题习惯性地把矛盾和责任怪罪到基层政府和干部身上,认为只有找到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公正解决问题。这也与上面部门个别接访干部遇事动辄批转责成基层如何如何办理,而不及时进行公正客观、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有一定关系。二是信“多”不信“少”。无论什么事,总认为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才更可靠、更可信、更踏实,“油多不坏菜”。三是信“闹”不信“理”。不管有理无理,“一闹三分理”。认为只要往市、往省、往京去上访,就能抓住政府的“软肋”,实现自己的意图。或许这也是每年一到“两会”或遇有重大活动赴京访就回潮反弹、各地赴京接访干部云聚的重要原因,是少数信访维稳案件在闹访中退让妥协产生的后遗症。四是信“访”不信“法”。认为上访后,会有专门的领导来过问和帮助协调问题。因此,既使是典型的涉法问题,也习惯于到政府部门上访解决。
三、对策建议
1、围绕近民情,更好地完善信访维稳渠道。一是要加强信访维稳渠道建设。着眼降低群众上访成本,方便群众反映诉求,进一步拓展网上信访、“民声通道”、“县长热线”、“文明行风热线”等载体沟通群众的作用,努力构建多渠道、多方式、多元化的接访新格局。二是要加强信访维稳数据库建设。着力构建自下而上,内部共享,相互贯通的信访维稳案件资料库,把每一个信访维稳案件的发生事由、处置经过、政策依据、存在问题、包案领导等相关情况整理入库,以此厘清无理缠访闹访行为,方便上级部门监督基层行为、正确处置现场,推动信访维稳工作向理性化、有序化、良性化方向发展。三是要加强信访维稳队伍建设。特别是注重建好、管好、用好维稳信息督查员队伍,解决好待遇难落实、身份难界定、工作难开展、考核难统一等问题。
2、围绕解民难,更好地调处信访维稳矛盾。关键是建立和落实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管用机制。一是要建立和落实信访维稳案件综合治理机制。构建信访维稳工作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格局。特别是对一些跨县、市甚至跨省的人、地、事三分离的案件,上级也应建立和落实相关机制,不能停留在“见招拆招”,更不能简单地把问题下推、矛盾下交、压力下放,使基层政府陷于困境。二是要建立和落实信访维稳案件高层决策机制。特别是对一些包案领导“包而未息”的重复疑难案件,要落实党委、政府高层决策机制,限时未办结的,及时提交党委、政府办公会集体决策,不能当决不决、久拖生乱。三是在要建立和落实突发事件访应急处置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不确定、处置很紧急、情绪易失控、先机更关键的特点,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组建专门机构,成立专项基金,安排专业人员,开展专项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根本解决。
3、围绕促民安,更好地规范信访维稳秩序。关键是把握好“三个结合”:一是宣传相关法制与提高机关效能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机关效能建设的同时,一手抓相关法制宣传,教育群众依法有序上访。二是加强思想教育与惩处恶意上访相结合。要教育有过高要求者自觉放弃过高要求。同时对一味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提过高要求、搞过激上访甚至恶意缠访闹访的“上访钉子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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