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方法,力求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准确性。
(1)规范考核程序,扩大考核范围,提高群众参与程度。 一是加大考核预告力度。将考核目的、日程安排、考核对象、内容、方法步骤、考核组成员、联系方法等情况公开,提高群众参与考核的积极性。二是完善述职测评内容。由考核组和有关单位党组织共同召开有一定规模有广泛代表性的干部群众会议,领导干部作述职报告,与会干部群众对述职者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由与会干部群众对被考核者作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民主测评。三是增强个别谈话效果。选择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熟悉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具体了解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特别要通过“知情人”了解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强化保密措施,使群众消除顾虑,如实反映被考核者的情况。四是提升业绩评估精度。注意收集统计、审计、政法、计生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对一些突出的有争议的问题深入调查核实,作出评估,然后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
(2)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考核质量,准确客观地了解干部情况。 一是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将考核指标量化。考核过程中既要看数量的大小,也要考虑质量的高低,既要看当前的”显绩”,更要看由当前政绩可能产生其他的负面的影响以及未来的变化,引入干部实绩取得的成本分析,关注干部实绩完成所花费的社会代价,重视干部实绩完成所真正带来的整体社会效益。二是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实行重大事项跟踪考核,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同时在确定日常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内容完备、标准明确的日常考核办法,搞好日常考核记载,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三是领导评价与群众意见相结合。既要认真听取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又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注意向不同层次、各个方面了解情况,不偏听偏信,尽可能多地了解到真实情况。四是坚持日常、年度考核与届中、换届考察相结合。注重将日常、年度实绩考核与届中、换届考察有机结合,整合资源,双向推进,做到统一体系,资源共享,在运用日常、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同时,将届内五年的实绩考核结果与届中、换届考察中干部的考核任用有效结合,解决“不换届不考核”、“不任用干部不考核”的问题。
(3)认真开展民主测评,采取更为恰当的方式,力求民主测评具体化、科学化。一是民主测评方法科学化。要少讲或不讲成绩,多谈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让群众独立自主地对干部进行评估“画像”。要编制测评信息数据处理程序和信息分析程序,使测评结果得以准确快捷全面显现,使测评结果更趋合理科学。二是民主测评参与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者结构科学化。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要求本单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基础上,适当增加与本单位工作业务联系紧密的相关单位人员及服务对象,尤其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测评。增加民主测评参与者的代表性,增强民主测评的真实性。
3、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不断健全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目标体系,体现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1)正确地设置考核评价内容。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当前”又看“长远”、既看“发展”又看“民生”。把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希望及关心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不同的时期要体现考核评价内容的时代性。如把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抵御金融危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工作作为当前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科学地设定考核评价指标。破除以“gdp”为中心的考核模式,建立涵盖“四大文明”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增加“基本农田保护率”、“人居环境质量及污染控制”、“农民人均收入”、“居民工资水平和存款余额”等指标,尤其是突出“以人为本”的要求,重点考核能够反映城乡居民就业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指标,将公众“幸福指数”、“安全感”等能够反映公众生活质量的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使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能真正反映出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程度。
(3)合理地赋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分值。对指标赋予权重分值时,一是既要突出经济工作重点,又不能设置太偏,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同步抓,防止顾此失彼。二是要针对每一个职位的特点进行要素分析,科学地确定不同被考核者各项指标的权重,合理组合各项指标。三是合理设计不同考核主体的权重比例。将上级、同级、下级和服务对象等四种不同的考核主体评分的结果加以区别,进行科学权重分配,真正体现“群众公认,突出实绩”的原则。
4、以健全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为重点,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切实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注重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实效性。
(1)建立“实绩联审制”,推进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主体专业化。由县级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在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干部进行实绩考核评价并产生初步评价结果后,整合考核评价资源,召集纪检监察、组织、发改委、审计、统计、政法、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以“联席会”的形式进行集中审定、核实。
(2)建立考核结果“反馈申诉制”,增强实绩考核评价工作透明度。一是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制度。要把考核结果向被考核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被考核的干部要对照考核结果,查找差距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改进工作。二是建立实绩考核评价申诉制度。相关人员认为考核评价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或定性不够准确,偏差较大的,可以提出申诉。
(3)完善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实现责任主体多元化。考核评价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考核评价对象;考核评价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实绩,积极配合实绩考核工作。对考核评价主体不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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