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直接管理的下属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二)我社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到下属企业报销本人或亲属应当支付的费用。
(三)我社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无一人从事经商或其它与之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
(四)我社从没有借开会、考察之机,违反规定外出公费旅游活动。
(五)对领导干部不准驾驶公车,禁止公车私用,公物私用,以及婚、丧、乔迁等事宜禁止大操大办等问题都能严格执行,并没有人违反。
(六)狠刹攀比、浮夸、空谈、吃喝、粗暴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和杜绝吃、拿、卡、要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不良现象。
(七)狠刹赌博歪风,正确认识赌博对家庭、社会的危害性,禁止全社人员参与黄、赌、毒等六害行为。
(八)继续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查:在我系统内,一是在工程建设方面,未发现主管工程人员或项目监管者在招投标、工程款结算、追加或增加投资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在产品交易方面,未发现在社属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擅自转让集体产权,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在商品购销方面,未发现在工业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活动中,收受对方折扣折让,不如实入账,未按规定进入进销差,用于冲减成本,违规计入其它科目或私设小金库,并以“业务费、公关费、招待费”等名义收受对方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等。
总之,一年来,虽然我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明年的工作中,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及时整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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