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这一做法符合国务院会议精神,即“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建设普通商品房”的要求。我县限价商品房建设主要是解决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村改居进城渔民的住房,调节了我县房地产市场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是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限制高房价的一种行之有效举措。
如果政府建限价房,供城镇户口人员购买,要考虑到房源是否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不能满足,仅限定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范围,则与上级政策违背。
三、工作中应注意的环节
1、要正确把握政策。我县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政府限价房建设相结合,关系个人最切身的利益是房价问题。要把握好各类住房政策:一是村改居的渔民应享受的住房政策;二是较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政策。按有关规定应在完成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基础上才能探索建设限价房,由于我县认定的低收入群体仅33户,不用单独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可在出售限价房时对低收入群体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城镇居民的购房政策。
2、筹资应作为重头。城乡一体化需投入大量资金,据初步测算,240个村一步到位实现城市化(仅包括拆迁费、补偿费、医保费、社保费),通过置换出来的土地每亩至少要达到60万元才能基本实现资金平衡。必须高效运作土地资源,尽最大可能使其增值。
3、要跟进配套改革。政府部门应未雨绸缪,多管齐下,重视解决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教育、户籍等一系列问题,这样才能在解决好进城渔民的“身份”问题的同时,维护好社会稳定。
4、要科学制定方案。没有政府的力量无法推动,光靠政府的力量不可持续。要及早出台规划、土地、财税等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激发村民主动参与。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把好事办好。集中居住区的地理位置、房型、户型、价格等应给群众多一些话语权。
5、应成立专门班子,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导,推进工作。抽调得力干部,组建专门班子,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确保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我县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应统筹解决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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