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查处工作得到了省防指、省水利厅的肯定。
去年水政监察人员执法巡查190人次,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起,治安拘留1人;现场处理水事违法行为29起,调处水事纠纷1起;清除违章种植260余处,拆除违法建设148平方米。
5、依法管理到位,不断加强水利法制化建设
《条例》自2004年修正实施以来,区政府多次就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先后出台了《***区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河渠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规范了我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理顺了管理单位体制。
6、保护范围勘界到位,顺利完成****勘界设桩工作
勘界设桩是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同时也是今后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任务,区水利局牵头专题召开了有涉湖乡镇领导和水利站长参加的*****圆满的完成了此项工作。
(三)以服务招商企业为已任,全力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为企业做好帮办服务工作,是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具体体现之一。在为我区重点招商企业:*****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我们提前介入,积极协助申请单位做好各项申报材料准备,并安排专人陪同建设单位到市局、省厅沟通、协调项目方案,避免建设单位走弯路,确保项目审批过程顺利开展。项目获省厅批准后,我们继续跟踪服务,全力帮办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审查及开工许可手续等事宜。
在做好省级河道行政许可帮办服务的同时,我们极力配合城区开发项目涉及区管河道的审批工作,立足防汛安全,结合项目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做好服务工作。对****调整方案,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过我们的努力,《条例》贯彻实施各项工作彰显出特色和亮点,两年来全市多项水利工作现场会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会议在我区召开;*********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三、《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管单位人员经费未落实到位。例如就2009年公益人员基本支出经费而言,至目前实际财政拨款****万元,而核定应落实经费为*****万元,连同水费收入抵项等经费**万元,也仅落实了****。
2、水利工程维修及除险加固经费不足。我区水利工程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工程建设标准低,由于维护不及时,旧病未治又添新险,不少处于带病运行状态,每年只能靠省市补助有限的养护经费对流域性穿堤建筑物进行最基本的保养。
3、执法队伍建设不能适应形势需要。我区水利工程面广量大,执法人员编制过少的矛盾尤为突出,加之行政执法成本高,执法难度大,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执法装备差,影响执法效果。
4、涉河违章建设现象时有发生。少数乡(镇)、村受经济利益驱使,未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将灌排河道工程用地出售给个人或开发商建房,影响灌溉和排涝,给水利工程管理和执法带来很大难度。
5、多头管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无序。目前,我区农村农田水利工程配套建设有水利、开发、国土、发改委等多部门参与,缺少统一规划,项目规划前期不经水利部门审查,工程不能满足灌溉用水需要。例如****
四、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明确“两费“渠道,将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从根本上保证水管单位队伍的稳定及工程维修养护的到位。
二是切实加强水政执法和管理队伍依法行政、依法管水的力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执法水平,保障执法经费的落实,充分发挥行政许可与审批在水行政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水法治环境。
三是针对部分乡镇涉河违建现象,建议将防违治违工作列入区综合目标考评,狠抓典型案件,对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批(售)给单位或个人开发建房的事件严肃查处。
四是建议整合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制定定期会办制度,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加强沟通,确保工程合理、有序实施。
我们坚信,有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我们一定能够按照《条例》的要求,把我区的水利工程管理好、保护好,使之充分发挥效益,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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