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等方面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加强省政协履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关于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制度,发挥政协参加单位工、青、妇和人民团体作用,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等规章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各项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一些省(市)政协委员反映,省政协关于对委员组织学习培训、知情明政、参加活动等问题上,还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政协履职的有些制度,比如在时间、范围、方式、要求、标准上比较抽象,只有一般原则规定,没有进行明确的细化、量化和具体化,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缺乏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对开展民主协商的内容、形式,还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应进一步增强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使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及时被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吸收,促进党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4、有些规章制度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一些市、县政协主席提出,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省政协还没有完全形成以政协章程为核心的健全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实际,解决有些制度修订、完善滞后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做到及时总结政协“三化”建设工作中的得失、经验和教训,从而去粗取精,去虚存实,不断丰富和发展“三化”建设的成果。
我们认为,以上情况的原因:一是有些同志对推进政协“三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没有认识到推进政协“三化”建设既是一项科学严谨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的重大战略任务。二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还不够,满足于以往的工作模式,满足于已有的工作成绩。三是从理论上研究探讨不够,习惯于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总体上进行研究,对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专门研究、探索较少。以上问题,亟待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发展,逐步加以解决。
三、加强省政协“三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我们既要努力取得认识成果、实践成果,更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大力加强“三化”建设,为推动政协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胡锦涛同志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要结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发挥政治协商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并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界人士意见的工作制度,完善参政议政成果转化机制,丰富参政议政形式,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对照党中央和胡锦涛同志的要求,针对目前我们在“三化”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建议:
1、切实增强抓“三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政协履行职能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程序化与制度化、规范化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三者是一个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整体。制度化是前提,是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基础,它必须以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作保障才能实现;规范化是要求,体现了制度有章可循和程序的有条不紊;程序化是保证,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的有效性,要求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方法、步骤和顺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果没有程序,制度、规范形同虚设。因此,加强“三化”建设是保证政协充分履行职能的关键。要认真学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明确党中央和省委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抓“三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破除旧的思想观念,努力增强抓“三化”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主动争取党委对政协“三化”建设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全局的组成部分,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政协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政协履行职能“三化”的根本保证。从工作实际看,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对涉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内容,政协要主动多汇报、多联系、多沟通,共同推动各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必要的规章制度。希望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领导关心并亲自解决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中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建议省委:一是将政协“三化”建设融入省委、省政府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全面统筹考虑。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细化协商的程序;规范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活动;加强政协参政议政各个环节的程序化建设,确保政协的合理化建议能够进入决策程序。三是在适当时机召开××省政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加强我省政协“三化”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的经验,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努力、各方配合、全力推进政协工作的良好态势。四是为使省政协团结的面更宽、联系范围更大、包容性更强、社会参与性更广,切实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在政协全会期间,党政部门领导与各界委员进行面对面交流,直接听取委员意见建议;产生省政协委员时要考虑界别,又要考虑区域的代表性,尽可能使每个县都有省政协委员。
3、逐步完善和健全有利于政协科学发展的规章制度。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积极探索、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不断完善,是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一要增强主动性,着力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刘德旺主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提出的“团结、和谐、聚智,促进科学发展;敬业、创新、奉献,提高履职水平”这一总体要求,按照机关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松劲、不懈怠,抓紧做好涉及政协和机关自身建设的会议、学习、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等40多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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