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
二、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着力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这些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廉政准则》既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的仍然适用的规定,又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整合和吸收了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新要求,总结和提炼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与其他党内法规的有机联系和衔接,体现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成果。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廉政准则》在对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三是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廉政准则》既在总则部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保持优良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又在后面章节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概括起来共8个方面、52个“不准”;同时还对《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增强《廉政准则》的执行力和有效性。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在这方面,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做得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廉政准则》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共产党人并不反对个人利益,而是主张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党和人民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实现个人利益。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这方面的问题仍很突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对此,《廉政准则》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我们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从这些年查办案件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都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关。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关爱家庭、亲人、朋友是人之常情,但关爱什么、怎么关爱,却值得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在这方面,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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