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生态保护区,以改造坡耕地和封山育林为重点,开展小流域和山系综合治理,大力营造以杨树、水曲柳、核桃秋、红松、落叶松等树种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5年内完成被侵占林地还林9.3万亩。
(三)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为营造一个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效益兼顾的林业生态网络体系,以城市、乡镇村屯绿化美化建设为点,以道路、河流绿化建设为线,以山上区域生态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设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了“3351”工程。一是三大林业生态区域建设工程。全市完成被侵占林地还林17.45万亩。二是三河流域生态建设工程。在**河、**河、一统河沿岸植树种草,恢复自然风貌。建设三河流域护堤林带180公里,栽植杨树、插柳3000亩。三是五个保护区建设工程。对五奎山风景区、鸡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磨盘湖水源地、湿地、杏岭古生物化石等五个保护区植被进行恢复性建设。四是**山特色生态植物园建设。去年,引进**山野生花草树木80个品种、25万株,新种草坪22万平方米,积极打造具有**山特色的宜居型生态园林城市。
三、创新思维,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林业生态建设新模式
(一)以短养长,合理间作。
本着“有利于树木生长、林地增效、农民增收”的原则,在留出1米宽植树行,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引导造林户在还林地块进行林粮、林豆、林药、林苗等间作,但纳入国家工程的地块,不允许间作高稞农作物。这不但极大调动了广大群众还林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去年仅林粮间作一项,全市产值可达4870多万元。
(二)依托科技,提升质量。
自2002年以来,市先后推广应用了4项林业成熟技术。一是高效吸水增肥剂浸根造林技术。每年春季造林前,大量购进高效吸水增肥剂,发放到乡镇,发放到造林户手中,实行苗木浸根造林。二是营养钵容器育苗多季造林技术。为确保造林质量,要求每个林业站及各林场每年至少培育5万株红松营养钵苗木,以备雨季补植造林之需。三是优良树种(品种)引种繁育技术。针对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繁重和人们对城乡绿化美化高标准、高质量的需求,与大连西郊生物园彩叶树繁育中心联合,在海龙林场引进扩繁彩叶树绿化苗木,现已繁育出以红柳为主的彩叶树绿化苗木100多万株,引进繁育香杨和大青杨300多万株。四是红松嫁接苗繁育和红松大苗移栽技术。红松嫁接苗繁育和红松大苗移栽技术的推广,能够有效缩短红松结果期,使广大造林户能够提前15年获得经济收益。
(三)封造并举,推进建设。
为加快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积极探索有效的生态建设新模式。一是对有封育条件的宜林地和林中空地,采取有效措施,宜封则封,宜造则造,恢复森林植被。二是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地,进行合理补植,严格封育,改善林分结构,逐步提高生态功能。三是对郁闭度低于0.5以下的林分,实行冠下造林。
四、依法打击,强化管护,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为了有效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按照“三分造七分管”的要求,强化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管护。
(一)依法打击,加强治理。
结合落实省森林公安关于“治理四乱”1号行动和“绿盾二号行动”的工作部署,对侵占林地拒不还林的,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对占而不清的,严肃追究乡镇有关领导和林业站站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对清而不退的,公检法与林业部门联合给予严厉打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按上限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退而不好的,限期补植,成活率低于41%的,视为没有造林,从重处罚;四是对退后又占的,除追究相关管护人责任外,对承包造林户从重处罚。两年来,全市共处理涉林案件366起,其中,刑事案件32起(积案15起),行政案件334起。报捕25人,依法刑拘34人,起诉48人,行政处罚334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今年4月20日,在水道镇对全市侵占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的9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毁林违法犯罪。
(二)强化管护,巩固成果。
一是对近几年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未达到90%的地块,全面进行补植。二是制定村规民约,对所有未成林造林地实行全面封山管护,禁止放牧、开荒、捕猎、采挖、乱埋乱葬。依法严厉打击毁林开荒和复耕及开采湿地、山林内用火等行为。
总之,随着国家对生态建设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更坚定了全市大干林业的信心与决心。今后,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借此次大会的东风,向其他兄弟县市学习,进一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加快推进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功能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