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文有2处不规范:附件与正文之间未空行,成文时间“○”误用为阿拉伯数字“0”; ××〔2009〕41号文有3处不规范:公文标题加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与正文之间距离过大,未标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党和国家对公文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为什么一些机关单位的公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规范的公文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影响党政机关公文行文规范化问题的主要因素是:
一、对公文写作重视不够,写作能力不强。一些制发公文者对公文行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文行文规范化的意义,责任心不强,对公文写作不够重视。有的认为公文写作简单,不需要下太大的功夫,只要将领导的意图表达清楚就行了,忽视公文语言的选择锤炼,因此制发的公文达不到语言准确简洁,行文严肃、庄重的特点。另外近年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于所学专业的限制,许多人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公文写作,不知道党政机关各有哪些文种,不能熟练掌握党政公文的格式及写作技巧,因此在制发公文时难免会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二、法治观念不强。有些制发公文者缺乏对法律、政策的了解;有的主管领导法律意识不强,或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或体现某一领导或管理者的意志,或为了追求部门的利益而互不通气,以致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致使一些不规范,甚至违规违法的公文出台。
三、领导把关不严。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对公文的审阅重内容轻形式,一般在签发或批阅公文时只看公文所反映的内容如何,很少从规范化的角度考虑公文的内容、文种的选用及格式的问题。
四、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长期以来对公文的审查大多实行事后备案制,事后备案制具有滞后性,使一些不规范的公文在被纠正之前已经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另外滥发不当或违法的公文不需要付出多少责任成本,这也是滋生违法或不当公文的土壤。因此应加强对公文制发的审查监督工作,建立公文前置审查及备案机制,建立与公文前置审查相配套的差错追究制度,从而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红头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
五、多头规定带来的混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制发了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条例、办法,对其公文的种类及其使用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党政公文中既有相同的文种,也有不同的文种,容易造成文种混用的问题。
六、公文写作教材和专著失范造成谬误流传。公文写作教材和专著是公文写作的指导用书,是秘书的得力工具,在传授公文写作知识方面功不可没。但还有一些公文写作书中存在种种问题,如关于文种介绍,将党的机关公文文种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种相混淆;文字叙述与图示不一致:如叙述的是行政公文成文日期右空4字,但图示上有的空6字、5字、2字等;有的发文字号、成文日期书写不正确,与现行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这些都会误导学习者。
公文广泛地应用于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同各行各业及个人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把公文写好、处理好是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如果忽视公文的写作,就会影响依法行政和公务的办理,因此一定要重视公文规范化的问题。在制发公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使公文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政公文写作规范化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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