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及以下学历占31%,没有取得中级职称的占三分之一。一部分内审人员原先从事财会工作,有一定的财会知识,但掌握的审计知识较少,缺乏审计的实践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感到难操作;一部分内审人员是半路出家,连起码的财会知识也相当贫乏,更谈不上审计专业理论知识,这对开展内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内审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无序性明显。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制度滞后,缺少指导性较强的操作性规范。如有的年初没有审计计划,审计前没有向被审计单位下发统一格式的审计通知书,以电话通知代替审计通知书;有的审计结果没有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也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形式的审计意见书,内审机构将审计取得的一些数据当面向企业领导汇报后就算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有的审计资料没有立卷归档,把审计资料放在企业领导人办公室,或由内审人员自行保管,没有及时按规范立卷归档处理,造成一些宝贵的审计资料因领导、经办人员的更替,或因年久而遗失。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削弱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发展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在其经营环境和生存发展条件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也在不断变化中发展,经过了由不自觉到自觉,由低水平逐渐向规范发展的历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内部审计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并已成为向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关于效率、效益、效果和防范风险方面建议不可缺少的环节。改进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提升其审计成果和水平,发挥其评价与帮助企业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的作用,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营企业审计。
(一)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模式要准确定位
内部审计的组织设置是其开展工作的基础。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组织结构应与企业的形势、经营规模、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等相适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财产的终级所有权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是分离的。一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之间是分权制衡的关系。因此,民营企业“内部人”会格外关注内部审计,至于设置何种形式的内部审计要由民营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管理复杂程度等确定。根据我国民营企业目前的现状及国际内部审计的通常做法,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大体上有以下两种模式可供选择:
1、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可以不设审计机构,其内部审计工作可通过投标方式向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中介机构发包,但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长,以监督审计业务的执行,并担当在社会中介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沟通的媒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制民营企业,可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
(1)审计委员会的隶属关系及组建
审计委员会源于西方,是现代企业经济发展的客观产物,是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一个值得借鉴的模式。纵观西方企业审计委员会不长的历史可以看到,只有依靠强有力的权威机构的支持,作为工作机构的内部审计才能拥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不是来自企业的外部,而是来自企业的投资主体,审计委员会是产权分离的市场经济的客观选择。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要求由非执行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所谓独立董事,就是在其任职董事的公司中不同时担任管理职务,而且其在经济上或者相关利益方面与公司及经理层没有密切的关系。这样,独立董事才可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来考察、评估、监督管理层。
此外,在选择审计委员会成员时,还应特别关注其是否拥有商业、法律或财务方面的工作经验。委员会中,既有懂得公司财务的人员,也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人员。这样,委员会才能对公司整体作出恰当的评价。
为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隶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需接受审计,内部审计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这种模式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传统审计多强调和偏重于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忽视了内部审计的评价、鉴证和服务职能。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过程来看,其重心已转移到评价、鉴证和建设性功能的发挥。内部审计由于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内部审计职能转换和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及职责
审计委员会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独立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主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肩负三大职责:监督财务报告、保证审计质量、评价内部控制。
在监督财务报告方面:(1)复核年度已审财务报表;(2)复核中期、期末财务报表;(3)复核其他财务报告;(4)复核公布前的盈利数;(5)评价财务报表是否遵循恰当的会计原则,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并随同年度报告向外界披露他们对财务报表公允性的看法。
在保证审计质量方面:(1)主持有关外部审计的事务。选择独立审计师,讨论外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计划,评价独立审计师的能力,观察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应复核管理当局评估审计人员独立性时考虑的因素,与管理当局共同协助审计人员保持其超然独立性。(2)领导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当局应共同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适当参与财务报告流程,并妥善协调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的关系。涉及的工作:检查内部审计计划范围,评价内审人员职能,决定内部审计财务预算。
在评价内部控制方面:通过内部审计职能,监察企业的财务风险及经营风险。涉及的工作有: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评价员工欺诈的可能性,评价管理当局欺诈的可能性,评价公司的行为守则。
(二)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原则要准确定位
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活动,衡量和评价其他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促进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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