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流转涉及农户0.85万户,占总农户的9.5%。流转土地中,以茶叶、蔬菜、饲草为主的规模经营达到0.9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0%。如:柳江镇天禾茶叶专业合作社,采取与农户入股、租赁方式,种植浙江安吉白茶余亩。
(二)着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委办12号),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路、目标、原则和举措。截止12月,全县共有各类合作社49个,(其中:工商登记注册49个),比上年增加37个、增长3.08倍,带动农户2.88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2%。多数合作社均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技术、统一收购、统一生产(加工)、统一销售的合作模式,有力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三)着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是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为此,我县始终把发展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优势产业,制定用地、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全力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引进蒙牛集团组建**蒙牛现代牧业有限公司,建立万头奶牛示范养殖场;引进龙都茶业集团,组建集种、产、学、研、贸为一体,年产名优茶叶2500吨、深加工产品1500余吨,可实现年产值5亿元的四川尚林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力地推动了优势产业茶叶、奶牛的产业化发展,全县茶叶面积由末的13.53万亩增加到末的20.16万亩,增加6.63万亩,增长49%;奶牛由末的2.66万头发展到末的3.73万头,增加1.07万头,增长40%。
同时,积极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发展,据统计:,全县6个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采购量达到4万余吨,采购额达到14150万元,全县农民户均1600余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9个,带动农户1.41万户,占总农户的15.7%。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市场竞争力
为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市场竞争力,我县始终把农产品产地环境建设放在首位,将25度以上的27.4万亩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竹、还茶、还草,停止审批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关闭了小煤窑、小纸厂等“三废”污染企业近120家,先后禁用了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96个品种、限制使用单质化肥品种17个,建设沼气池2.2万口,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整体达到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抓好标志农产品开发与管理,全县共开发出茶叶、牛奶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志农产品35个,生产总量达到3.0万吨,其中:新希望、尚林生物、雅雨露、雅自天成等农业龙头企业开发13个,占总数的37%。有力地提升了全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产品销售辐射到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尤其是茶叶,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客商均慕名前来采购。
四、存在问题
从监测调查情况看,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共服务机构由于人事体制及经费原因,人员断层现象突出,加之财政保障工作经费不足、管理体制不明,严重影响服务和管理职能发挥。
(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国家政策性支持、扶持力度不够,其服务职能、经营优势受到制约,影响其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三)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业专业服务、农机专业服务、农产品销售市场、农业保险、农业信贷担保等发展严重滞后,多形式生产经营服务网络格局未形成,农产品生产保障机制不健全、市场营销不畅通。
五、几点建议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成套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它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农业生产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克服自身规模较小的弊端,获得大规模生产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一个体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体制,多年来,对于县以下基层来讲,其管理体制均不明,多头管理、各行其事、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明确其管理部门及职能职责,有效防止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第一、服务第二,管理促进规范、服务促发展。
(二)建立一个机制
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依托,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排头兵,其管理、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因此,应当在进一步明确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职能的基础上,有效落实好人才、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等公共职能。
(三)推行一个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联系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应当建立和推行包括国家农业项目、国家贴息贷款、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扶持政策,推进发展。
(四)落实一个保障
规避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因此,应将其纳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给予保障。在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及国家相关农业项目中,落实部份资金,专门用于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性疫情疫病的农业保险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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