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做法就是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要求是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可现在新的《条令》把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这些在火灾扑救中经常运用的要求作为作战原则,也就是为了充实、完善灭火原则,把这些内容放入作战原则以提高它的地位,使我们在灭火作战中更好的运用。同样灭火战术方法也将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列为其内容,也就是为了使这些灭火行动中的作法、合法化,让我们在实践中大胆的使用。
(四)值班首长队伍增加
老《条令》第十三条规定,值班首长,通常由本级首长和司令部首长轮流担任。而新《条令》增加了政、后、防部门领导担任值班首长,其意义较大。一是促使这些部门的领导。重视、研究、支持执勤战斗工作,增强一盘棋的思想,有利于执勤战斗工作的开展;二是促使这些部门领导学习、研究、掌握执勤战斗业务,应为《条令》同时要求值班首长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
三、新《条令》增加内容
(一)“五个第一时间”作为执勤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新《条令》第四条规定,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这五个第一大家都是知道的,是上级领导为加强执勤工作,减少火灾和各种灾害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提出来的执勤工作新要求,以在部队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中,得到了落实,实践证明是符合执勤工作实际的,这次新颁布的《条令》将其列为灭火和应急救援的要求。
1、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
一是第一时间是指接警要快,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调集灭火和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和车辆装备。二是足够警力是指足以完成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警力,在习惯上警力和装备是不分家的,通常叫做兵力,即包括人员也包括车辆装备,通常的兵力调集各单位都是有规定的,普通火灾按单位规定调集或按火灾等级调集,按值班首长指示调集。重点单位按灭火作战预案调集。那么如何理解足够呢?就是根据情况要比常规调集要多,宁多勿少。三是有效装备是指火场或应急救援现场所需的效果最好的装备一定要及时调集。现在有个说法就是小火灭战术,大火打装备。有什么装备打什么仗。
2、第一时间到场展开。包括接警出动、向火场行驶、火灾侦察、战斗展开,各个环节都要体现速度,突出一个快字,但也要做到稳、准。
3、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救人第一这是新的《条令》的指导思想,是第一位的任务,是必须的。无论是火场还是应急救援现场,只要有人被困,受到威胁,我们消防部队一切行动首先围绕救人来实施。
一是直接救人;二是掩护救人;三是控制火势、排除险情救人。
4、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
一是为救人赢得时间;二是有利于灭火救援人员行动;三是控制和改变火势蔓延的方向。
5、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无论是火灾或是其他灾害,消防部队到场之后首要任务就是控制其发展,将灾情控制的范围涉及的面越小越好,既能减少灾情造成的危害,又能为彻底消灭灾情创造条件。
(二)建立灭火与应急救援全勤指挥部指挥体系。新《条令》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总队、支队应建立遂行灭火与应急救援战斗的全勤指挥部。全勤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挥助理组成。指挥长由副参谋长、战训处(科)长和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处)、后勤部(处)、防火监督部(处)值班人员担任。
新《条令》第四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处置同一起灾害事故时,上一级全勤指挥部或者值班首长,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出动。
全勤指挥部建立,整合了支队值班体系,加强了部队的值班工作,有利于对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完成。到场的单位要向全勤指挥部报告情况,听从全勤指挥部的指挥。
(三)灭火与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新《条令》第六十一条规定,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部队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由总指挥员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定灾害事故发展趋势,监控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设施,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一是履行好职责,为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出谋划策;
二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四)特殊情况下出动规定。新《条令》第四十六条规定,接到邻国(地区)、使(领)馆、外籍船舶、军事管理区等特殊区域报警或者救援请求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出动准备,待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协议处理。接警后先报告上级,同时准备。待上级批准后方可出动,并做出相关协议。
(五)明确了政、后、防部门应当履行的战备责任。新《条令》第二十条规定,后勤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组织建立战勤保障体系,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
2、制定部队执勤战斗保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落实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建立装备档案,负责装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新《条令》第二十一条规定,防火监督部(处)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及时向司令部门和消防大队、中队通报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及变化情况;
2、做好执勤力量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熟悉和演练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3、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提供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以上是我认真学习了《执勤战斗条令》后的几点想法,不妥之处,请领导战友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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