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司责的暂行规定》和《地区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对在工作中存在的执行不力、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效能低下以及在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方面的行政过错行为,采取警示谈话、诫勉谈话、考核扣分、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创建公平公正、清正廉明的“廉洁型”机关。
l、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方面加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经常性地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廉政典型教育,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严格约束自己,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折不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严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十不准”规定,建立一套以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的长效机制,确保本部门不发生任何不廉洁的现象。一是严格禁止各类涉企评比、达标活动。未经上级授权或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严禁向企业乱收费或拉赞助。二是严禁各种摊派。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摊派、集资.乱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产品等。三是严禁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性接待吃请或节日期间拜年活动。四是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搬家酒、升学酒.生日宴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局属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本部门干部职工的行为和思想动态,发现干部职工有违纪苗头时,要及时纠正制止,对已造成违纪违法的,坚决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办,防止违纪行为进一步恶化,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建立由局长任组长,2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六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对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各单位要根据总体部署和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3、将创建“六型机关”活动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l、强化纪律监督。加大对落实提高机关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六型机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强化责任追究.对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吃拿卡要”、违规审批等问题的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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