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根据区属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与2月底前与区属机关党委签订《玉溪市区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有针对性地制订目标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区区直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本局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强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决杜绝有事不报和先决后报等行为,主动邀请对口纪检组的指导把关,并加强痕迹管理,要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率达100%。深入推进政务和党务公开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坚持工作计划公开、制度措施公开、选举表决公开、评先评优公开、服务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认真做好政务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务工作和党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3、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八个不准”的规定,认真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同区委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赌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及国有资产处置,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私利。认真做好挂钩包村联系点和扶贫帮困工作。继续完善民情恳谈制度。按时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专项清理工作任务。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坚持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公款出国(境)、操办婚丧事宜、购买住房、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子女及配偶从业情况及区委要求报告的其它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
5、坚持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科级领导述职述廉制度。要按照每年一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按时召开高质量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列入述职述廉报告。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意见,交心谈心,撰写发言提纲和述职述廉报告,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不足,会后认真整改落实,认真开好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议,达到增强班子团结、加强廉洁自律的目的。
三、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重视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列入政务公开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要完善服务ab角制。要强化效能督查,认真办理群众对效能问题的投诉,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抓好内部绩效考核办法的实施,促进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带头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和注重实效的表率。
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1、继续签订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区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2月底前完成局长与区直机关党委、局长与副局长、副局长与科室、队、中心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的工作,形成班子成员和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上下监督、共担责任的体系,努力构建“人人都在责任中、人人都在监督中”的责任网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把构建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与履行岗位职能业绩考核相匹配,体现监督实效,把各种形式的监督融入到年度考核之中,形成监督考核的整体效果。
2、严格落实责任制。局党支部要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局领导班子年内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坚持每半年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局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位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区统计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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