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过去的十几名常委抓发展到现在368名代表共同抓发展,从党代会到县委,从县委到基层各级党组织形成了上呼下应、整体联动的格局。
3、拓宽活动途径,激发了党代表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各代表活动小组和专题工作小组经常组织党代表议党议政,开展向党代表征询意见建议活动、调研视察活动、联系党员群众活动、座谈走访活动以及党代表的“述职评议”活动等。这些制度使党代表活动保持了经常性、新颖性,为党代表作用发挥提供了舞台,不仅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使命感,也增强了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党代表在党员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极大地增强。六年来,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直各单位先后收到代表建议500多条,并具体采纳了367条。
三、下步工作思路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要求,下一步试行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推行“二项改革”,着力提升党的代表大会年会的运行效力。一是改革会议召开的形式。如以党的代表大会代替年末或年初召开的全委会扩大会议、三级干部会议等,同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党委职能部门分散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纳入到大会的议程之中,进行统一部署,这样既避免了文山会海耗费精力,又提升了党代会年会的会议效率。二是改革会议报告审议方式。要在坚持县委、纪委每年报告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就党委贯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进行专题报告,探索对会议报告进行论证性审议,提高会议运行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在实现党内动员、推进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明确“三者关系”,即强化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构建全委会负责制及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的运行机制。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后,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对人代会、政协会议的指导作用。改进和规范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表决方式,实行“三重一大”票决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坚持完善党委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党委全委会的“议行合一”和党委常委会的执行职能,逐步形成重大问题决策征求代表意见机制、决策咨询论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真正使三者的权力关系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
、构建“四大体系”,着力做好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经常性作用。一是构建起代表发挥作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如建立和完善代表选举机制、代表动态管理机制、代表素质提升机制、代表活动和代表履职保障等机制。二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组织保障体系。省、市都要成立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机构,加强对常任制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的指导。试行县市都要成立以县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办公室要作为是县委的一个重要行政职能部门,属公务员管理单位。三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经费保障体系。试行县市要本着“需要多少就列支多少”的原则,按每个代表20元到30元试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够的经费搞好试行工作。四是构建起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权力保障体系。各级党组织为代表参加其履职需要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了代表素质,要采取多种方式同代表保持经常联系,支持和鼓励代表提出提案和提议,认真加以研究处理;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有侵犯代表权利行为的,要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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