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款,漏缴税费共计1712826.82元。
(1)永丰县工程材料款未申报纳税和应缴税材料计入设备款,漏缴税费143907.96元。(2)泰和县农网改造完善工程甲供材料12520905.74元,未计入施工方工程营业额,造成漏交营业税费419261.42元。(3)遂川县漏交税费803514.96元。(4)万安县农网改造完善工程漏交税费346142.48元。
2、永丰县少代扣代交防洪保安资金7924元,遂川县少代扣代交防洪保安资金24654.76元,青原区漏缴防洪保安资金4977.78元,泰和县漏缴防洪保安资金15528.2元,万安县漏缴交防洪保安资金12702.48元,共计漏缴防洪保安资金65787.22元。
对以上漏缴税费问题,审计作出了收缴财政并由税务部门组织入库的处理决定。
(九)、回收的废旧物资未作处理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回收了部门废旧物资未变价处理,包括钢芯铝绞线5397公斤、接地桩20根、变压计量箱1台、变压器2台(已上报省市公司,未作处理)。
青原区农网完善工程废旧物资专账管理(备查账),但没有作价入账。
对该问题审计提出了应尽快变现并用于农网改造的处理意见。
(十)、部分县(市)农网改造资金未进行专户管理核算
如泰和县未对完善工程进行分户明细核算,拨入的国债资金及贷入的资金存入农行、建行农网帐户;购入的工程物资会计、仓库上未按完善工程单独核算、保管,而是与三期农网改造的物资一起核算,工程领用物资单未注明具体使用项目,致使会计上无法进一步进行相关的明细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在10月以前(主要是工程物资的耗用)都是与农网第三期改造一起核算,未进行分户明细核算,直至10月才把完善工程从农网第三期改造中分离出来进行明细核算。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资金与其他工程资金同用一个银行帐号,但实行了明细核算。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履行待扣待缴施工单位营业税及附加的义务,将尚未缴交税务机关的营业税及附加尽快缴纳。
(二)农网改造完善工程由于未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导致部分建设项目实施缓慢,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单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和加强农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抓紧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为具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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