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境外人员表检查组:检查境外人口普查表;
普查员在互查中发现的差错或疑问,要认真做好记录,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联系核实或再入户核对,据实更正。自查和互查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对每个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抽取10户进行审查。对互查中发现差错较多的调查小区,要组织重新核查无误后才能进入数据汇总。在核实过程中要注意入户的次数,做到既保证普查登记和复查的质量,又不干扰住户。
3、议查。在自查和互查结束后,安排一天时间进行议查,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召开由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分子、老村(居)民或熟悉情况的其他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议查的重点是核实户数、人口数、有无重、漏、特别是普查对象外出人口、空挂人口、出国境人员是否已经进行了登记,出生和死亡人口有无重登或漏登。对议查发现的问题,应经过核对据实更正。
复查的时间安排只是一个大致时间,具体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条件具备的普查区可结合登记工作进行复查工作。
(三)复查的内容。检查是否完整覆盖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本普查小区的总户数、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检查普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应重点核查:
1、集体户有无漏登;
2、外来人口有无漏登和重登;
3、户籍外出人口有无漏登;
4、全户外出的户和空挂户有无漏登;
5、境外人员有无漏登;
6、没有户口的人,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
7、 2009年11月1日 至 2010年10月31日 期间,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特别是在医院出生后随即死亡、医院未发出生证的婴儿,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
8、全户死亡、特别是孤寡户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
9、普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
10、按人填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普查表所规定的性别和年龄界限填写;
11、普查时点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地址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12、普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
(四)复查结束进行数据汇总。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在15日以前必须集中精力搞好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后,从11月16日开始组织普查小区快速汇总过录和普查区数据快速汇总。在过录汇总阶段也要认真组织检查,把好质量关,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五)镇、村两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登记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围绕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来人口等主要人口数据进行,分析与户口整顿资料、摸底资料以及历史资料差异变化的原因。分析评估报告在复查结束后3天内上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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