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影像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临床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范围,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适应症和剂量范围者,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同时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六)使用贵重药品、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
(一)医院分月、季、半年及年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二)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
1、所有发生投诉的病人病历、死亡病人病历和病危病人病历;
2、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3、实行“双十制”管理,即每月用量/金额前十位药品的品规和科室;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三)医院每年抽取各科室病历进行公示评比。
(四)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对抽查病历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评价,将结果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审议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奖惩规定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达到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予以通报嘉奖和年度医疗考核加分。全年无一次考核超标者,将予以专项奖励,按年终实际比例每降低0%,按年人均奖金的0.00系数奖励医疗组成员,科主任按0.0系数奖励。
(二)以季度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每超过0%,按科室人均月奖金的0.0系数分别扣发科室医疗组每个成员,同时按科主任奖金系数扣发科主任0.0系数奖金,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年终年均药品使用比例未超标者,将全部返回所扣奖金。
(三)经专家组和督导组审议, 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暂停医师处方权,并转岗医务处学习0月,转岗学习期间为待岗待遇。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资格,科室科主任将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七)经督导组、专家组评价,确属不合理用药的,按药品总价的00%—00%处罚责任医师。
第十三条 申诉
对于“不合理用药”判定结果和处理有异议者,在接到处理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科室向医务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同放弃申诉权。医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申诉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因不合理用药引发纠纷的或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另行处理,与以前规定有不符或重复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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