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小组以及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清查工作小组,在清查小组的基础上,吸收更多的村民代表参加组成核实小组。五要明确清查流程。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程序进行,一个不能少,切实做到规范登记、准确核实、全面公示、合法确认和及时上报。各镇办应于2010年8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分别上报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农委。
(二)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强化“三资”运行监督,重点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成立代理服务机构。各镇(办)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二是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镇(办)“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设立村独立账户,保证专款专用。三是规范代理服务程序。镇(办)“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对集体资金统一核算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四是加强对代理工作的监督。区镇两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五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三)不断提升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水平。近年来,我区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在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创新,建立了农村基础党风廉政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清理登记,建立了台帐,制定了“10+2”规章制度,将村级事务核理成7大类20项内容逐一细化操作程序,并以工作流程的形式加以固定,公告上墙,作为村干部决策执行的行为准则和群众对照监督的具体依据,从制度程序设计上防止了基层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有效破解村级事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当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在深入、完善、提高上下功夫,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三公开”,即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不断巩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成果。
(四)大力加强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要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监督工作保障制度,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总体时间安排是从今年4月开始到明年4月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这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综合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及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要强化责任抓落实。根据《实施方案》,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由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镇(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职责。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镇(办)党委书记对本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负总责。纪委主抓此项工作,要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任务落实。镇(办)党委和政府要细化责任目标,坚持具体抓、抓具体,在抓好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区镇(办)两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工作局面。
二要因地制宜抓落实。全区有10个镇(办),91个行政村(社区),地理类型差别大,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和现状也不尽相同,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分类指导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既要抓好有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和落实,又要防止照搬照套和简单“一刀切”。镇(办)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围绕抓好《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入农村基层,深入农民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反映,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务必使这项工作具有自身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务必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要坚持依靠农民群众,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突出抓好对“难点村”的治理,及时妥善地处理在清理农村集体“三资”、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过程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同时,还要适时组织力量,抓好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科学总结、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及时完善推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要严格督导抓落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必须坚持严格督导、科学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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