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大型超市的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定量包装商品实施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食用油、米、面、酒、包装小食品等节日热点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标注情况。上半年市计量所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1399台/件,比去年同期增长达28%:其中台案秤检定52台、汽车衡检定38台、重力式装料衡器检定14台、天平检定58台、温度仪表检定83台、加油机检定339台、血压计检定149台、压力表检定 574台、电能表检定92台。
5、量化考核,实现了综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我局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以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载体,目标管理实行分数制考核,各项考核目标科学、合理、优化、量化。一是建立健全了党组议事,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宣传、案卷管理、执法队伍管理、车辆、会务会议管理等多项规范性制度。二是推行工作目标推进表“上墙”等制度,每季度根据工作规范,以记录表格为依据严格进行监督考核,实现了工作标准化、作业程序化和行为规范化。三是加强了制度有效实施的监督工作,成立以纪检监察、办公室、计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执行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监督实施办法,对各项制度进行有效监督,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
6、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为了使质监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我局加大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力度,截止目前,我局共在省级1篇、市级报刊发表信息2篇,在市局网站发表信息13篇。另外,我局在“ 3.15”活动、5.20世界计量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宣贯活动中,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悬挂宣传横幅13条,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质监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辨别方法,受到了市民的欢迎,提升了质监形象。
二、工作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
1、企业负责人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意识淡薄的原因,制约了我市企业做强做大以及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做为质量监督部门,我们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强化质量基础,找准市场竞争的着力点。一是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从原辅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过程,到产品出厂检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控制记录,使质量管理成为铸就品牌的基石。二是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使企业树立诚信观念、长远发展观念、规范发展观念,努力做到不采购不合格原辅材料,不粗制滥造,不偷工减料,确保产品出厂检验,对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认真对待、及时答复,树立起诚信经营信誉,维护自身品牌,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做强做大夯实基础。
2、《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各食品监管部门衔接还不够紧密,对生产小作坊监管还不够到位。食品安全法从源头、加工、流通、餐饮进行了分段监管,因此,各部门应该在对职责进行有效细化的基础上,做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执法到位,这样才能确保群众用上放心食品。
三、需要市政府层面协调处理的工作
1、落实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计划进行抽样检验”的规定,为加强我市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全市高风险食品质量安全,我局曾多次向政府提交食品监督抽检经费,但仍未落实,因此,恳请市政府落实食品监督抽查经费,以保证我市食品质量安全。
2、广西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建设用地问题。
3、为促进市陶瓷、水泥地方支柱产业产品提升质量,需要以政府名义召集企业召开相关会议。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
一是下半年结合质量兴市继续开展质量提升年等活动。
二是争取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零的突破。
三对针对围绕市水泥、陶瓷地方支柱产业产品采取帮扶、指导、管理、监督措施提升质量。
四是配合政府做好广西日用陶瓷检测中心(二期)的建设。充分发挥广西日用陶瓷检测中心的作用,积极为市政府提供地方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更好地为市支柱产业(企业)提供科研开发、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特种设备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的产品质量问题,不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实现责任事故率为零的目标。
六是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程序,开辟行政办理和行政许可的“绿色通道”和“快速通道”,提高行政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要件,缩短审批时间,使企业投资实现效益最大化、最快化。创新服务方式,做到企业有急优先办,偏远企业上门办,行政性收费优惠办,服务性收费协商办。
七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在执法监管中实行预先警示制,发现企业有违规苗头,及时发出预警告知、首错不罚;对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对社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违规企业,实施帮扶整改,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发展环境。同时加大对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事关国计民生产品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假冒名优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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