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做了重要批示。特别是省、市两办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也为统计发展营造了非常好的工作环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统计工作,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强调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并给予了密切的关注与大力的支持。此外,统计核算体系的不断完善、统计手段的不断改进、统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统计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这些都为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是清醒认识统计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复杂多变形式的影响下,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也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经济增速减缓、内生动力不足、农业基础薄弱、民营经济不具规模;统计工作自身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统计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不能很好地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大胆创新,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努力开创统计事业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统计工作主要任务
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准确判断形势、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增强“保增长、促发展”信心和决心的重要基础。今年全县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已经确定,针对这一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全县统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确保今年统计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统计工作。要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县统计局的各项业务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尤其是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一定要加强对统计知识的学习,提升运用统计数据的能力,时刻做到心中有“数”,这个“数”就是统计数据。同时,要关注、关心统计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力保证,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领导要严格审核上报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乡镇、各部门主要经济指标的上报均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才能上报,切实提高对专业数据质量审核把关的真实有效性。
(二)夯实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统计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牢牢夯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要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任何人尤其是各乡镇、各部门主管领导不得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自行修改或变相修改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有质疑的,应当通过统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实,不得随意篡改统计资料。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新修订的《统计法》,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限制或者阻挠统计部门的执法活动。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等部门要与县统计局密切配合,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齐抓共管,为统计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要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要从基层和源头抓起,统计数据都来源于基层,农村和企业是统计工作的基层,也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一定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深入第一线搞好指导工作。广大统计人员一定要发扬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深入农村、企业搞好调查研究,不能摸脑袋报数据,要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严禁虚报、浮夸和随意估报。要坚持科学统计,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加大网上直报工作力度,从技术层面解决统计工作过程可能出现的受干扰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考核机制,从制度层面上减少统计工作失误。
三要规范统计数据的生产、管理和发布。政府统计部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数据管理机构。要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通过依法行政,依法调查,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字对外发布的公信度,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考评中,尤其要强化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千方百计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别是在目前经济下行的关键时期,既要防止虚报,更要防止瞒报、漏报,进一步提高对重要统计数据的评估、协调、把握能力,搞好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衔接,和统计系统内部数据的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维护好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切实负起协调和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服从县统计局的工作指导,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各类数据相互衔接、相互统一。县直有关部门在上报与gdp核算以及和国计民生相关的重要数据前,必须先报县统计局审核,防止数出多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综合性统计数据,必须以县统计局的数据为准,未经县统计局核实的数据不得对外发布或公布,擅自发布或公布未经统计部门核实的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
(三)改进统计手段,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就是提供统计服务,既包括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也包括对各种统计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信誉、质量是统计部门的立身之本,优质服务是统计部门的强身之力,要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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