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和宗族势力影响增强。封建宗法思想在贫困地区的影响根深蒂固,群众重宗族情谊、轻法律权威倾向明显,一些人在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利用亲情和宗族情感鼓动亲友与政府组织对抗。同时,在贫困地区农村和街道,宗族亲属聚居现象较多,亲朋好友相距较近,“有无相通,疾病相扶,患难相助”的风气远比城市为盛,一有事情,四里八乡的亲威、乡邻、朋友可在短时期内快速聚集,容易滋生恶性群体性事件。这在广安、大竹事件中已有显现,在瓮安、孟连、陇南事件中的暴力行为更为突出。三是邪恶势力抬头。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基层组织治理功能弱化、治安打击工作不力,黑恶势力和邪教势力逐渐滋生并呈发展之势。他们唯恐天下不乱,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浑水摸鱼,借机加以利用或操纵,使冲突升级。瓮安“6·28”事件爆发后,抓获涉案人员360余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达160人之多。
5、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群众积怨较深。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从表面上看千差万别,但深入到事件的深层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凡是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必然伴随着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这些矛盾由于政府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够等种种原因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从而产生了倍加效应,最后以一种非正常的途径迸发出来。如瓮安事件暴发的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随意动用警力,群众意见很大,干群关系紧张。因此,干部作风不实,是导致群体性事件重要诱因。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由于干部对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起因、特点及处理办法缺乏必要的研究,政策水平不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习惯于行政命令,习惯于采用抓人、打人、罚款等强制性办法,从而激化矛盾,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化解的矛盾最终演化成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各地此起彼伏的因城管执法而导致的群体性事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
二、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应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全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加贫困地区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的能力和办法。在贫困地区,群众加快发展的愿望尤其强烈,更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寻找出路、凝聚人心。一方面,必须立足自身,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发展。依托丰富的山地、矿产、历史文化等资源,大力实施优势资源产业化战略,大胆创新突破,为广大群众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让更多的群众分享发展的成果,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赢得广大群众对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另一方面,要借助外力,通过最大限度地争取优惠政策来加快发展。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投入,表面上看政策够倾斜,额度也够大,但实际上发达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额度远远大于贫困地区。作为湖南省扶贫工作主战场的湘西州,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尚不足全省人均水平的70%。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应在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方面着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积极争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抓住国家启动内需、加大交通、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有利机遇,打好“民族牌”、 “贫困牌”,争取全面取消项目配套政策的限制,加强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管理,消除贫困地区发展瓶颈。二是要积极争取更加优惠的信贷政策。降低信贷门槛,建立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信用担保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建立贷款担保基金,加大贫困地区发展的贷款贴息力度,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国家扶贫规划。三是要积极争取更加优惠的产业扶持政策。加快培植新型财源,重点争取国家在发展工业特别是矿业上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如永顺县钒矿资源丰富,潜在价值上万亿元。建设一家年产量吨的示范性钒厂,每年可增加税收1亿元,若解除“禁钒”政策,便可扬“钒”起航。
、坚持以法制宣传服务为基本手段,强化群众的法制理念,不断增强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思想意识。法制宣传服务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一是要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逐步培植广大群众的法制精神。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群众依法办事的渠道,消除封建社会“清官情结”的影响,逐步改变群众长期以来“遇事只找政府、找领导”的不良行为模式,引导群众更多地按照法律徐径维护自身利益,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二是要全方位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群众聚集区广泛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及时帮助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调解民事纠纷。在服务活动中,要结合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和心理辅导,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和疏导,教育启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重点做好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打官司难”问题。三是要严格依法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对少数思想顽固不化、别有用心地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分子,要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信访条例》等规定,及时进行惩治和处理,从而消除群众头脑中存在的 “信闹不信法”和“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认识和侥幸心理,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一手抓基层组织建设,一手抓邪恶不法势力的打击治理,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把做好维稳工作的重点放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上来,把解决问题的重心由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先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要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对一些软弱涣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基层组织,要加强治理整顿,及时选调一批群众信任、维护稳定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加强到基层组织中来。要进一步加强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宽严相济,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战斗力,努力把各类矛盾冲突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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