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三)推进地名普查工作。按照省市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自今年2月下旬开始,目前正在进行基础信息的梳理汇总工作,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和筹备;同时,按照保定市民政局关于制定乡改镇“十二五”发展目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现有乡镇设置实际,及时制定了xx县乡改镇“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经县政府同意,已按时完成规划的制定和上报工作;按照保定市地名办关于做好勘界联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我县牵头、积极与高碑店市地名办联系协调,做好了各种文件的起草和会议落实等相关工作,顺利完成了xx县至高碑店行政区城界线的联检工作。
(四)圆满完成第四届社区换届工作和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信息录入工作。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开展了“12349”老年服务热线工作,通过平台系统整合第三方单位及服务信息,根据老人的需求,进行电话转接完成,共发放老年服务座机、手机近900部。为居家养老工作搭建了服务网络平台。
(五)完成了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今年5月份对全县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进行了年度检查,6月底年检结束,经统计参加年检的16家,未参加年检的4家,注销1家。民办非企业参加年检的5家,未参加年检的7家,注销1家。
2012年工作要点
一是救灾救济工作。
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水平。规范管理县乡两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对救灾救济款物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做到查灾迅速,核灾准确,报灾及时,确保有效救助。在全县动员和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社会捐助活动,把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推向深入。及时对社会临时性需救济、救助人员进行救济救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救助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二是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打造阳光低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全力推动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入住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管理,抓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继续深化“手拉手”助困行动,打造“没有围墙的敬老院”。
三是优抚安置工作
进一步落实国家优抚政策,保证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落实好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按照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计划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到2013年底,利用两年半的时间,对确定出的我县30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进行维修改造。完成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拓宽安置渠道,改进安置方式,保证退役士兵的稳定就业,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四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做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五是区划地名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积极落实地名普查经费;继续加强地名数字化建设,补充完善地名数据库基础信息和区划地名网站建设;深化地名公共服务,继续清理规范各类地名及标志,严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程序,加大对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力度,保持各类地名标志的整齐规范,充分发挥地名及标志的公共服务作用。
六是专项社会事务
继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巩固达标成果,提升服务水平;继续支持各乡镇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打造一批精品互助幸福院,切实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加强殡葬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服务项目,提升公墓安葬率。出台相关政策加大乡村监管力度,提升我县火化率;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确保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七是自身建设
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创先争优活动,丰富载体,深化活动内容,牢固树立创先争优意识,努力增强活动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加大人才培训工作力度,开展经常性、多元化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规范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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