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发动群众不普遍;基本能按时完成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和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星级”标准:活动场所配套设施达到“八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为民服务体系完善,推行村干部全程代理服务制;管理规范,活动有记录、档案齐全,能适时开展各项活动,活动场所利用率高;有村级集体经济,能按时按质完成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及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星级”标准:活动场所配套设施齐全,有必要的活动经费,能较好地满足党员群众的需要;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得到有效落实;为民便民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推行村干部全程代理服务制效果好,能根据党员群众需要提供服务,并为当地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村级活动场所产权明晰,布置合理,干净整洁,管理规范;各种活动开展正常化、经常化,活动场所利用率高,活动有记录、档案齐全;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断发展壮大,经济社会发展较快。
“五星级”标准: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完备齐全、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活动经费充足;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制作上墙,执行有力,效果显著;为民便民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效果好,能根据党员群众需要提供服务,并积极为当地群众解决疑难问题;村级活动场所产权明晰,功能区划清楚,布置合理,标识标牌醒目,干净整洁,美观舒适,管理科学有效,活动档案记录齐全、规范;活动开展规范化、经常化、有特色、有经验,“一室多用”的综合作用发挥充分,能起到较强的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超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各项事业处于全县前列,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村级组织和主要领导在群众中威信高、号召力强,公信度调查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
五、考评管理
(一)考评办法。“星级达标”活动每两年评定一次。“一星级”、“二星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不授牌,由镇党委考核评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星级”、“四星级”上报由县委组织部考核评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五星级”上报由市委组织部考核评定。“三星级”以上将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授牌。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达到70至79分、80至84分、85至89分、90至94分、95分以上的,可分别申报“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申报为“五星级”的要综合比较、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已达标挂牌但不晋级的,下次按程序重新申报复核;未达标或需晋升星级的,按正常程序申报,不按时申报的视为不达标。
(二)申报程序。按县委组织部要求,“评星定级”采取逐级申报、分级评定的方式进行。各村党总支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村党总支分别于2010、2012、2014年10月底前向镇党委提出申请,镇党委复核后于当年11月底前向县委组织部申请。
(三)考核奖惩。“星级达标”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次评定,根据申报情况,于当年12月底前,县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考评组对“星级达标”活动情况进行复审。对申报为“一星级”、“二星级”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对申报为“三星级”、“四星级”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对申报为“五星级”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市委组织部考评组逐一进行复核检查。抽查复核达到评星定级标准的,市委组织部授予相应“星级”牌匾,达不到标准的,实行降一个星级或摘牌处理。评定为“五星级”的,除市委组织部将给予1万元奖励外,镇党委给予5000元奖励,对评定为“四星级”的,除县委、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外,镇党委给予2000元奖励。对被评为不达标等次或“三星级”以下的,村党总支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凡未完成达标目标的,对村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年底绩效考核为最低档次。对管理不善造成活动场所资产和设备流失、损坏或长期被占用的,对评选中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绩效考核奖。
六、相关要求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星级达标”活动是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各村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各村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评星定级”相关工作,明确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制定方案。各村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内不达标或被评为“三星级”以下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星级达标”的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星级达标”提档升级工作。
(四)强化日常督查。镇党委由组织办做好日常督查工作,严格按照富乐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评星定级”量化考核评分表所列项目,做好“评星定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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